工人摔伤包工头怎么都是赔钱(工人摔伤包工头的责任占多大)
工地里受伤是包工头赔钱吗
法律主观: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包工头要赔偿。包工头作为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工人的受伤是因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人受伤小包工头为何要赔偿
法律分析:
因为工人与小包工头之间有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人受伤小包工头为何要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人受伤小包工头的赔偿问题,是因为工人与小包工头之间有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其小包工头应当依法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工人的工伤。依照权威机构的工伤认定等级,赔偿其具体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人下班后喝醉摔伤 包工头是否应该赔偿
没有义务的
因为他不是上班时间受伤 也不是下班时间遭遇车祸
所以包工头一点责任都没有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
包工头应该要给一点医药费的
一般性只有保险公司啊
他是外地人 这家公司应该有帮他交纳综合保险的
由保险公司理赔
其次公司并没有责任,这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而且当日还喝了酒在醉酒的状态下出的事 而且当事人也知道这是座正在建造的桥.只能说是不幸
公司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 医疗费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