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谁负责)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
承揽合同承揽人受伤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个人因其不具备组织施工相关的人力、财力、技术力量和相关经验,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承包人和发包方、开发商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包方应对受伤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有充分法律依据,如果是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那么劳动者应当先申请认定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仲裁和诉讼索赔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
承揽人无资质,发生受伤事故的,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原则上承揽人担责,但定作人有过错违法分包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
原则上承揽人担责,但定作人有过错违法分包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有没有资质不影响加工承揽合同的成立,所以定作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对加工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加工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农村盖房,房主将盖房工作整体承包给施工队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承揽合同”,房主称为“定作人”,提问所讲的“施工队”称为“承揽人”。建筑工人在作业过程不慎伤亡的,由“施工队”承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房主不承担责任。如果房主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选择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作业。
一、房主在承揽合同可能承担责任的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中造成工人伤亡的,应当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房主的过错限制在定作、指示、选任三个方面。如房主提供建筑图纸和建筑构想不符合安全规定等,这属于定作方面的错。如施工队按安全要求应当这样建,房主执意要那样建的,造成工人伤亡,房主就有指示方面的过错。如房主选择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就是选任过错。房主在这三个方面存在过错的,就要与施工队共同承揽相应的责任,双方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还要看双方过错大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主在劳务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上面讲的是承担合同。如果盖房的人都是房主一个个找来的,建筑工人仅是出力干活、按日结算工钱,这种行为称为劳务合同。工人在作业中造成伤亡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A工人的过错,造成B工人伤亡的,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A工人进行追偿。
三、造成工人伤亡需要赔偿项目包括: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结束语:
在农村盖房的施工队,多数是没有建筑资质的,参与建筑的工人也都是留守在家的老年人,也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出现伤亡事件。所以说,房主在选择施工队时还是要谨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