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包工头干活死亡赔偿(包工头找工人干活死亡赔偿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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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当然要赔偿 谈不上工伤 但属于雇佣关系 雇主 也就是包工头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要看你是那个地方的 各地标准不一样但计算方法一致死亡的 赔偿死亡赔偿金 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丧葬费 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小孩给到18岁 60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给20年 超过60岁 每多一年 减少一年 75岁以上不少于5年 均依照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伤残的 给残疾补偿金 标准同死亡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用 医疗费 营养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误工费 等 这些只要存在都要赔 而且你这个事故很严重跟私人包工头干活受伤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给小包工头打工意外死亡小包工头现在没有赔偿能力我该怎么办?

1、你父亲的这件事情属于工伤死亡,因此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由于“包工头”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费用,那么在总的赔偿款中应该“多退少补”。

对于你的事情,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也不是很复杂。鉴于你也有病在身,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

包工头工人死亡怎么赔付

法律分析:施工人员死亡如何赔偿关键要看与公司是否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可以认定工伤,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只能跟包工头索要赔偿,如果施工单位或包工头跟员工缴纳了意外伤害险或者工程施工安全限的话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具体赔偿额度也要根据投保额与保险公司协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

包工头请人做事(临时工没有工伤保险),上班路上翻车,死两人伤十几个,要赔多少钱?

包工头当然要赔偿 谈不上工伤 但属于雇佣关系 雇主 也就是包工头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要看你是那个地方的 各地标准不一样

但计算方法一致

死亡的 赔偿死亡赔偿金 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丧葬费 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小孩给到18岁 60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给20年 超过60岁 每多一年 减少一年 75岁以上不少于5年 均依照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伤残的 给残疾补偿金 标准同死亡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用 医疗费 营养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误工费 等 这些只要存在都要赔 而且你这个事故很严重

跟私人包工头干活受伤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导致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七条

给包工头上班,在工地受伤了,算不算工伤,如何索赔?

当然算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小包工头在工地上的自然死亡工地上要赔钱吗?

工地赔不赔钱,需要看是什么合同关系?

如果承揽合同关系,与工地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是承包合同关系,承包单位没有用人单位资质而工地有用人单位资质的,工地应当给予法定的相应待遇(或者说是赔偿)。

即使工地承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也只能享受《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这个待遇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在黑龙江省的企业职工两项(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为一万元。

公司把部分工程分包给小包工头,小包工头工人晚上睡觉突发心肌梗塞死亡,能否算作工伤?公司承担多少经济

工人睡觉心梗死亡不算工伤。

工人睡觉头发心梗死亡,是因病死亡,但是并非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人睡觉突发心梗死亡,应按因病死亡办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人是由小包工头招用的,小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应当由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但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方承担责任之后,有权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小包工头适当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们家在装修房子,请了几个工人,其中包工头在工作时不小从四楼摔下来致死了,请问作为房东我该承担多少

你好,你和受害人(包工头)是雇佣关系,现在他的死亡你是要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的。

根据《侵权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我给你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你得知道受害人到底是怎么摔下来的,危险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原因是怎么造成的,是谁造成的,要搞清楚各方责任的大小和比例,顺序理清以后再考虑赔偿的事情,这样才能够知道具体要赔偿的数额。

其次,你是决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呢还是通过私了的形式解决问题呢?

1、如果你要私了,那么你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就好了,你可以考虑受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自己的责任大小,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方的要求等等因素综合考虑,然和和受害方协商好就可以了。

2、如果对方不妥协,坚持要求高价赔偿,赔款金额不在你的承受范围之内,或者你觉得事故的责任不在你或则责任很小,却遭到不公正赔偿请求,或许你自己也想走诉讼的途径,那么还要具体分析。

你还想知道具体的话,建议去查找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上面规定的比较清楚。

我之所以不能给你一个具体的数据是因为,我对案件事实不够了解,而且不知案件发生地点(不同地方的赔偿基准不一样),不知受害人具体情况,所以只能给你分析到这里了,建议去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祝你好运~

补充:

(一)赔偿范围

1、一般赔偿范围=误工费+支出

误工费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2、致人死亡赔偿范围=收入减少+费用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残疾赔偿范围=收入减少+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受害人依法负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受害人依法负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胎儿的生活费赔偿请求权

二)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确定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比较复杂,不过应该很实用,希望你能用上~祝你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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