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往来款清理情况报告(应收款挂账超3年的处理方法)
会计事务所未清理往来账出具的报告叫什么
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审计报告
一、清理审计范围和原则
此次往来款项清理审计范围为公司内所有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自建账至今的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及未入账往来款项,包括内部往来和外部往来:
1、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具体包括应收各项经营收入、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款项;预付给其他单位款项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借用等应收款项。
2、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具体包括各项经营欠款、预收款项、借用其他单位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以2015年8月份会计报表中的往来款项为基础,按照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往来账款进行全面清理审计。重点清理审计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了呆账、死账的往来款项、债务不实款项和内部往来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等。综合分析各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甄别核实,理清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保证往来款项的真实准确。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往来款项错账问题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二、清理审计内容
主要审计由下列原因形成的往来账项:
1、由于认识不到位。会计人员对本人职责理解不透彻,缺乏自我理财的积极性,单位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依赖性强,单位领导对往来账管理重视不够形成往来数额不减或逐年增加;
2、往来账目形成原因不清晰。由于单位往来账长期不清理,加之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变更、会计资料移交不完整等原因,致使一些往来账发生的时间和内容连单位财务人员都解释不清,现任财务人员无从下手清理的往来账目;
3、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往来账款未实行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离任时往来账的清理工作缺乏制度监督和约束,而“新官不理旧账”使往来账越压越久。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 核对清理阶段
各子公司要成立由领导、财务人员组成的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小组,组织分类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各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排相关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不允许出现领导后任不管前任事或以经手人已不在等缘由阻碍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以2015年8月份会计报表中往来款项数据为基础,从源头入手,认真分析,逐项甄别核实,理清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把握往来款项的准确性,项目的真实性。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往来款项错账问题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核实债权、债务,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可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对单位(个人)往来款项及时核对。应收款项及时催收并将所收款项上缴公司财务,对本单位债务应积极进行核对清理,确保往来款项的准确性。
(二)第二阶段 整理总结阶段
对各种往来款项清理结果逐一整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要逐一列明应收、应付款项的具体内容、起始时间、数额、经手人、批准领导以及未及时收回或支付的原因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应收款项要制定催要计划,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尽快收回款项;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因管理原因形成的年代久远、回收无望的呆坏账并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要说明原因,上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核销手续。对于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报各公司领导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内部往来转账形成的“三角”债务,往来单位核对清楚后,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调整措施进行账务处理。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附处理结果,上报公司法务审计部和财务部。
(三)第三阶段 重点检查阶段
法务审计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往来款项清理总结材料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清理往来款项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漏报、隐瞒不报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核实敷衍上报的情况,对错账是否调账整改到位等。 法务审计部核查清楚后,将各单位往来款项清理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往来账目进行一次拉网式的统计、能即时清理的清理,做到每笔往来账目有出处、有事由、有着落,不重不漏。
对于个人长期借款,不予清理的,采取与工资发放挂钩。按月进行扣除冲抵借款,每月保底工资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直至冲抵全部借款。
(二)对照问题,彻底整改。各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改到位。要在制度建设、外部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对应清理回收的往来资金要及时足额清收到位。
(三)清理信息,如实报送。各单位要根据清理的要求,在9月25日前及时报送此次往来款项清理结果,并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或迟报。
(四)整章建制,规范管理。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往来账目。各单位要建立往来款项清理制度,每年至少要清理1—2次,清理要彻底。建立往来款项对账制度,内部往来按月对账,外部往来至少每季与往来单位对账一次,填写对账单,经双方确认签字存档
年 月 日
企业往来款为何长期挂账
【风险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到H公司例行检查,检查组董组长在查阅被检查年度汇算清缴资料时,发现收入明细表中营业外收入项下的其他栏目填有7.5万元,觉得检查到这部分内容时应搞清楚具体情况。他打开营业外收入账户,看到H公司将两笔长期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入其他收入,便询问该公司财务部周经理。周经理解释道,一是因为税法规定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要作为计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为了避免这两笔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账。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董组长查阅了上述处理的会计凭证,发现凭证后没有任何附件,只是在凭证摘要栏中写了无法偿付转收入。董组长又打开了两个相关的应付账款账户,只见在上年转入贷方时的摘要栏中均仅写了上年结转,然后就将这两账户余额从借方转入营业外收入,摘要栏写了无法偿付转收入,两个账户全年均无其他发生额。顺着这两个账户,董组长又翻看了应付账款的前后几户账页,发现还有几个账户全年度没有发生额,但其贷方余额却均转入了长期应付款,而且摘要栏只是简单写了转往来,再追踪到各长期应付款账户,发现各账户摘要栏仅是分别写了应付某公司。董组长统计了一下,类似情况共6户总计87.8万元。 职业敏感让董组长对H公司这种处理有所怀疑,他请周经理予以解释。周经理先是一愣,但马上解释道,这些客户已经由业务关系变成纯粹的债务关系,所以不再挂应付账款账户。董组长又问,那是不是无法支付了呢?周经理说这不好说,对方什么时候来追款谁也不知道。听到这里,董组长觉得这几笔往来款虽属于长期应付未付,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一定无法支付,还必须获取相关的证据。但如何获取证据呢?董组长突然想到可以从H公司已作收入处理的两笔往来款的依据入手,但由于相关会计凭证未附转账依据,他只好找来登记往来账的经办会计询问。该会计解释称,他只是执行了财务经理的要求,依据是什么并不清楚。董组长又请该会计谈一谈8个账户长期不付的具体情况,会计介绍说,按照他的理解,这8个账户应该为同一性质,都属于挂账五六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至于为什么按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他不得而知。听到这里,董组长觉得自己的怀疑已得到初步印证,于是又找到周经理,请他拿出分两种账务处理的依据,周经理为难了,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于是,董组长便直截了当地问道:6户应付账款转长期应付款是不是为了回避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见董组长点到穴位,周经理只好承认了。 原来,每次纳税检查,由于检查人员都特别关注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长期应付不付的情况,而H公司这8个账户的账龄越来越长,为了避免麻烦,他们采取了分步走的方法,先转了其中2户小金额的作收入以迷惑检查人员,而将6户大金额的转入长期应付款,以逃避检查人员的视线。 为了查实情况,董组长询问周经理已经转收入的2户的证据,周经理介绍说,对方应该不来要了,五六年前对方还有电话核对并催要,但后来什么联系也没有了,他们单位每年接受审计时都向对方发询证函,均无回函,之所以拖了很多年就是怕缴企业所得税。说完,周经理拿出了他们公司对包括其他6户在内的全部8户往来款的处理意见。实际上,该意见就是将这8户往来款全部予以核销,仅是在具体账务处理时,为了暂缓纳税而将6户往来款转移到长期应付款账户。至此,问题终于查明,H公司受到了应有的处理。 【案例分析】 对于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而言,一般都可能存在一些往来款无法偿付的情况,但由于这部分债务结转收入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许多企业都不愿意结转。而长期不结转税务部门就会关注这些账户,一些不愿将往来款转收入而纳税的企业就想方设法隐藏这部分往来款,于是就出现了类似于H公司的情况。 笔者认为,检查上述问题时切不可简单仅以挂账时间的长短为准。要知道,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不是挂账时间长的应付款项,因此,税务检查时切忌仅以挂账时间长、对方倒闭或破产及债权人死亡或失踪等理由来简单判断,因为这些理由都不能单方面构成法律意义上判断确实无法偿付的充分证据。所以,检查人员一定要注意对确实无法偿付证据的收集,如债权方长时间没有催款和对账的情况记录、债务方与债权方主动对账的资料(如往来询证但没有回函)、债权人倒闭、破产、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再结合挂账时间长等情况,形成较为充分的判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