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如何处理(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如何处理)
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由此可见,合同的解释方法主要有:
(1)词句解释原则,包括排他规则、对合同条款起草人不利规则、主张合同有效的解释优先规则;
(2)整体解释原则,包括同类相容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规则;
(3)合同目的解释原则,肯定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排除不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
(4)交易习惯解释原则,按照该国家、该地区、该行业所采用的惯例进行解释;
(5)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
【答案】:B、D、E
按照《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解决途径
法律主观:
一、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如何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如何履行我国《民法典》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也允许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一个具体、明确、当事人都无疑义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审理 合同纠纷 的直接证据。
二、如何来制定合同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一)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二)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三)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四)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五)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六)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三、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办法
为了使 买卖合同 能够实际全面履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各项条款都应具体、明确和清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当事人缺乏订立买卖合同的经验或者粗心大意,而使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订得不明确具体,这样就给买卖 合同的履行 带来困难,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采取一些补救措施。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客观: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照下述原则来办理:一、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二、合同的有关条三、合同的目的四、交易习惯五、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合同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沟通,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办理合同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对象、内容、义务、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合同的所有条款;
2、确认合同双方的身份:在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确保合同的签订对象和授权签字人的身份真实可靠;
3、签署合同:在确认合同条款和对方身份后,应当与对方签署合同,并保留好签署的合同原件;
4、注意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实现合同的目的;
5、注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果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保护合同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如果发现对方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拖延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更好地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理解有歧义怎么办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如下情况,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一、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解决途径
遇到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建议双方先尽力协商,如无法达成并解决,可考虑走仲裁或诉讼途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争议。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解决争议:1. 协商。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合同条款的争议。协商可以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保持双方之间良好的关系。2. 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可以选择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便、快速、高效等优点,并且双方可以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3. 诉讼。如果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争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资源,并且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摩擦。无论是协商还是仲裁或诉讼,当事人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并清晰阐述自己的主张。同时,在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时,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选择最为合适的方案。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有不同解释,如何确定合同具体含义?在确定合同条款具体含义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1.优先考虑合同条款的语言文字本身;2.考虑各种背景因素,如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时的社会背景、行业惯例等;3.从合同条款的目的和对象出发进行解释;4.需要实施法律的规定加以解释。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完全理解。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建议还是尽力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在必要时借助专业的法律顾问给与支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陆陪大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乱森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早竖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关于条款格式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上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本条是关于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词句不一致的解释的规定。合同的条款用语言文字构成。解释合同必须先由词句的含义入手。一些词句在不同的场合可能表达出不同的含义,所以应当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合同条款是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条款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不仅要从词句的含义去解释,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分析判断,而不是孤立地去看待某条款,才能较为准确地确定该条款的意思。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合同中的各条款都是为达到合同目的而制定的。合同目的包括了整个合同的真实意图。因此,对条款的解释还应当从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剖析。依合同目的原则解释要求,当条款表达意见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时,作出与合同目的协调一致的解释。按照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条款的含义是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此都有规定。交易习惯也称为交易惯例,它是人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在经济交往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成为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的当事人所公认并遵守的规则。因此,依照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条款,是十分必要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从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上述从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来认定争议条款或者发生歧义的词句的准确含义。并以公平的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下,应当对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的含义。当各文本使用的词句在理解上不一致时,往往各条款都有该词句,此时按词句本身的含义或按相关的条款确定其含义已不可能,那么,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在日常交易买卖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履行期限、价款等相关条款,存在理解上的争议。那 合同当事人 对条款有理解上的争议怎么办呢?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因此,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可以按照以上方式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