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工程量签证单法律责任(虚假工程量签证单案例分析)
工程虚假签证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有关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其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工程签证虚假监理有什么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50W以上100W以下罚款,降低资质或则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违反本条例的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职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5年不得注册,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以注册
本回答节选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72条
若施工单位将竣工图工程量做假做大,都已经签字盖章,可否追求法律责任!还是要施工将其重新编制!!
1、施工竣工图工程量的认定,属于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2、如果施工单位在竣工图工程量上作假,骗取签字盖章,属于一方采取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