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工程款的案由(拖欠工程款案由)
拖欠货款的案由是什么
法律分析:拖欠货款的案由如何确定,需要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一般需要从签名方面的问题、送货单不规范的问题等方面来考虑。签名方面是否存在签名者不被确认、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等情况;送货单不规范是否注明存根联、催款联、记账联等。其次,比如货物的欠款,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是工程欠款,那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为欠款是要审查基础关系的,所以拖欠货款属于什么案由要看具体的纠纷,才能确定案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个人可以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个人可以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者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工程款纠纷案由
法律分析:有工程量之争、计费系数之争、大型机械租赁费用的计费之争、竣工决算时间之争、违约之争、建筑材料品质之争、总包与分包之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