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口头承包工意外工伤谁负责)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安全责任。如果定作人有过错的,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人自己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具有过失时,才会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下的,如果发生了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对其损害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人体损伤赔偿标准是:
1、按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2、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3、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综上所述,承揽人受伤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具有过失时,才会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下的,如果发生了承揽人受伤,定作人对其损害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赔偿其损失。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定作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赔偿其损失。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定作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关系,承揽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作,收取相应的对价,与此同时,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一)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二)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
(三)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四)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什么权利
(一)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揽人对定作人因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
于某家建造楼房,将此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亲戚何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何某所雇用的建筑工人万某被坠落物砸伤,向于某与何某提出赔偿请求。于某表示,房屋是包给何某施工的,至于何某请谁与己无关,更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于某将没有建筑资质的何某选为承揽人,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不存在连带赔偿责任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于某作为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何某施工,万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受伤,于某与何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于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何某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将楼房砌建发包给何某施工,存在相应的过错,而何某在自己不具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也具有过错,二者对万某的损害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于某与何某应当对万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法律上没有就是连带和各自责任
答案补充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不要看一些解说的看法条就好拉.......正在17
2013.01.30
1、工程内部分包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施工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应当经过工程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在没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发包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人有:
房子的主人,第二工头,第三就是来看打牌的这个人也有责任。
你去玩去 出了事情 也有自己的责任
和包工头有没有资质没关系
这是意外事故
还有找意外保险报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