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工头受伤谁负责(小包工头受伤谁负责赔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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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手下工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法律主观: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一、包工头雇佣临时工干活受伤可以找谁索赔临时工工作时受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1、包工头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承担临时工受伤赔偿责任,因为双方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所以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包工头有绝对的责任。

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谁负责?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公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条规定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存在违法转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3、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可以申报工伤,并依法获得赔偿。

包工头手下工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包工头与工人受伤不一定就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符合以上情形的时候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依据《 社会保险法 》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如果是工伤,应该找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包工头自己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包工头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自己受伤的,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发包人或雇主对于工作的指示或人员选任有过错的,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工头受伤可以找发包方赔偿吗?

一、包工头雇佣临时工干活受伤可以找谁索赔

临时工工作时受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

1、包工头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承担临时工受伤赔偿责任。

因为双方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所以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包工头有绝对的责任。

不过,对于劳务关系,临时工受伤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不是工伤赔偿。

2、包工头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的,发包人跟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时,要审查对方相应的资质,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发包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么临时工干活受伤,发包人具有过错。

所以,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该跟包工头一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临时工可以找其任何一方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单位的临时工受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包工头雇佣临时工干活受伤可以找谁索赔?形成短暂雇佣关系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索赔。雇佣临时工干活受伤遇到包工头不肯承担赔偿责任该怎么办,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找律师帮忙。

小包工头工人出了事谁负责

小包工头工人出了事由包工头负责。

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出现事故,应该找包工头承担责任,而不是找公司承担责任。在建筑工程中,工地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工人为包工头打工受伤,一般可由包工头和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当事人可请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请包工头承担补偿责任。包工头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认定标准简介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患职业病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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