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需要的证据有: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口头或书面协议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或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在我国,虽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有很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有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书面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给予了保护,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明确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实质为准,而非口头、书面协议。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职工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保护。3.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虽然说口头或书面协议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仍然有一定的证明力。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愿,并且在事实上实际上已经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一点也有助于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发生支付工资或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这是否意味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一定。虽然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但这并不能否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如果职工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用人单位具备领导、管理和监管职工的能力,那么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可能被认定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我国有其实际意义和法律依据。对于担心自己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1、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在形成劳动关系时,有一些情况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此时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
2、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3、存在劳动事实;
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构成了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法律主观: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的认定条件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客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的条件有: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作出类似解释。这是我国目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还是非常抽象,我们很难对事实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具体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般来说,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从实质要件而言,首先是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行为;其次是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如用人单位提供报酬、福利待遇;第三是劳动者已纳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体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关系;最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存在默认意思表示。从形式要件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如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另外,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为了证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现时是否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已不重要,这对工伤认定并无影响。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例如,职工从企业辞职后一段时间,才经诊断确属在职期间患职业病,他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同时,部分社会保障统筹地区,例如广东省,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由于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视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