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承包劳务(以个人名义承包劳务的劳动关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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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承包的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以及没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无效情形的,个人承包的劳务合同是有效的。

个人承包劳务工程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工程劳务包给个人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个人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

法律主观:

劳务承包合同不可以与个人签订。个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除此之外,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再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人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个人承包劳务工程合同有效吗

个人承包的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合同无效情形,自成立时有效。

个人承包的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以及没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无效情形的,个人承包的劳务合同是有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成立合同时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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