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不签劳动合同(个人承包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可以以承包业务的方式加入公司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 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承包工程亏本了怎么办
与老板协商,能补就补一点,也好少亏点——估计这个可能性不大!
工地承包应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你哥在经营方面出的问题,一没签合同,二对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工等问题,连个口头约定都没有——假如有口头约定,对方还不一定会买帐。现在只能自认倒霉,花钱买教训了!
我自己以个人名义承包了公司的活,然后聘请了10个员工,没有给他们签合同,这个违法吗?
题主,聘请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以个人名义承包公司和聘请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尽管承包协议可能约定盈亏题主自行承担,经营权全权交与题主,但是基本的法律制度还是要遵守的。
如果题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向人事局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我在一家鞋厂;私人承包食堂;上班.去年10 月到今.未签合同.现在辞职是否赔到双倍工资 .
首先要看你和鞋厂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如果你和鞋厂之间劳动关系,你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部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私人老板,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过程中拖欠职工工资,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情况,职工申请
您好!刚刚也有人咨询拖欠工资方面的问题。您申请劳动仲裁肯定会支持您的。双倍工资视事实情况裁定。
法律相关条款明文规定:上月工资最迟不能超过30天发放;所以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一般都会在当天受理并解决;如果条件允许,你可以用手机将和公司负责人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据,这样他就没有办法抵赖。特别是到年底,政府部门对(欠薪)这样的民生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只要有人证明就好,或者有考勤纪律之类的东西,实在不行,有和公司相关责任人的通话记录也可以。这些都是实际工作的证据!支持你!相信你一定能告得倒他,还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另外
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