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该谁负责(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该谁负责赔偿)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该谁负责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通常由自己负责,员工住在宿舍摔跤了很难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范围如下: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工厂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宿舍摔倒是否算工伤,需根据情况而定:
1、员工在宿舍摔倒,如果具备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的,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是在工作场所内或者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的,一般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的工伤情形有哪些
1、在上班的时候受到事故伤害;
无过错原则,即使是因为员工错误操作导致的受伤,也算工伤,故意受伤碰瓷的不算。
2、在工作时受到他人暴力伤害;
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被打伤才算,与人产生争执,相互谩骂、相互殴打受伤的不算。
3、工作前预备性工作、工作后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预备和收尾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超过合理的时间无法认定工伤。
4、串岗、顶岗、帮别人完成工作时受伤;
帮同事完成工作,虽然不是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但也是在为公司工作,也会认定为工伤。
5、因为单位设施不全、环境不良受伤;
比如上班时间货物倒塌被砸伤、机械故障受伤、地太滑被摔伤等。
6、工作时为了维护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的;
虽然不在工作职责范围,但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受到伤害也算工伤。
7、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
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下班顺路买菜或接小孩这种生活必需活动也算。
8、工作时间从事生理所需活动受伤;
吃饭、喝水、上厕所不是工作内容,但是员工生理所必需,过程中被烫伤、摔伤也算是工伤。
9、出差期间工作、生活受伤;
受单位指派出差期间,工作过程中或因基本生活必需而受到意外伤害,算工伤,出差期间做个人活动受伤不是工伤。
10、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患职业病;
并不是因为工作产生的疾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1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猝死在现代职场中越来越频发,当员工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前往医院就医,先回家休息再就医就不算工伤了。
12、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企业或者社保行政部门不能证明与工作无关,那就应该认定为与工作相关,认定工伤。
13、退伍军人在军队服役时因公、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4、公司组织的团建、拓展训练、集体旅游、运动会或受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活动中受伤;
15、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16、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经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1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留在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8、聘用离退休人员,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宿舍摔倒,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不构成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宿舍摔伤,用人单位要不要赔偿?
劳动者在宿舍摔伤,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员工在公司宿舍内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既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又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宿舍硬件设施和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公司按其中所占成分承担责任。公司对员工事故没有责任的,由侵权方承担责任。没有侵权方或者无法找到侵权方的,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职工非因工负伤待遇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该谁负责
工人在工人宿舍摔伤应该由本人自己负责。
首先,职工宿舍并非是任何人员可以随意出入的场所,并不属于与商场、宾馆等场所等同的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单位并没安全保障义务,员工在宿舍卫生间内,该损害与公司无关。故员工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主张赔偿。其次,公司提供的卫生间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或足以危及使用人人身安全的缺陷。该员工系自身原因摔伤,未能尽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义务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故从侵权的角度来讲,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需要确定伤者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属于何种关系主要看伤者是否受到单位的管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因此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也不属于可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构不成工伤,但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侵害伤者合法权益的,那么伤者就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对其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义务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等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风险,清理堆积在消防通道、宿舍门口、楼道上的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确保照明设施运行良好等。此外,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危险的能力,上下楼梯时应尽到注意义务,缓慢行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宿舍摔伤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在宿舍摔伤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员工在宿舍摔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定完成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宿舍摔伤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员工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内受伤,公司可能会根据事件的情况承担一些责任。
一般来说,雇主有责任为其雇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安全住房(如果适用)。 因宿舍内存在危险情况,公司明知或者应当知悉而未及时纠正的,公司可以对员工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伤害是由员工自己的疏忽或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员工向公司报告受伤情况,并按照公司的程序报告工伤事故。 公司还应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以确定其责任,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请务必注意,有关雇主对工作场所事故承担责任的法律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因此建议在特定情况下咨询合格的律师以获得指导。
工伤范围包括在公司宿舍摔伤吗
工伤范围不包括在公司宿舍摔伤。因为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
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
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
3、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项待遇是经鉴定为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支付的,为伤残抚恤金或伤残年金。属工伤长期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才予发给。多数国家支付的标准为工资的66%或75%,需要护理的一般都规定加发护理费。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一般是给予一次性抚恤待遇,一般最高为4年工资。
4、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是对轻度伤残支付的待遇。一般以永久全残支付的待遇为100%,部分残的按比例减少。支付方式视伤残程序而定,对于伤残程序达到一定界限以上的一部分人定期支付,最轻度伤残的一次性支付。
5、死亡待遇
此项待遇一般除丧葬费外还有遗属抚恤金或遗属津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遗属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部分。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均支付一次性待遇,一般不少于死者生前3年工资的收入。遗属定期抚恤金按照死者生前供养人口、年金等情况给付,标准为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