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从工地上摔伤如何赔偿(农民工在工地上摔伤住院能用医保吗)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方法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划分进行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佬
残疾赔偿
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屋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谁负责?怎么赔?
引言:很多城市都会有在建的楼层,而建造这些楼层的农民工,他们的工作也是非常辛苦的,无论夏天有多么热,冬天有多么寒冷,他们也都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而且农民工的工作也非常危险,在工地上难免也会受伤,那么如果有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的话,也是可以以工伤向用人单位获得赔偿金。
一、农民工受伤是以工伤向用人单位获得赔偿
大家也都知道农民工的工作非常辛苦,而且他们每天都要去工地上干活,工资虽然很高,但这些都是辛苦钱,不过他们在工作过程当中难免也会有小意外发生,如果农民工受伤了,就可以以工伤形式向用人单位获取赔偿。很多建筑物是非常高的,尤其是在大城市,楼层更高,有几十层,上百层之高。但就是这么高的楼层都是由农民工用双手一点一点累积上去的,高空工作,让普通的人上去向下张望,都觉得会眩晕,很恐怖,然而农民工却不得不为了养家糊口而在非常高的楼层上工作。
二、农民工在受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
有一些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合同之后才会工作,那么如果他们受伤的话,就能及时的以工伤形式向用人单位获取赔偿,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那么无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过仍有部分的农民工还是没有签合同就去工作,如果这群人受伤的话,用人单位也会否认赔偿,所以农民工要及时的收集证据,这样的话公司才会以工伤赔偿。
三、农民工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有部分的农民工,虽然他们在工地上工作,但是和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签署任何的合同,这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农民工如果要在工地上工作的话,一定要提前和用人单位签合同,这样才能在之后的工作当中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农民工工地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摔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在建筑工地干活摔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得到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如果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然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还有,你还可以不花钱的找法律援助,相信会有好律师帮你的。祝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