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包工头需要多少钱(起诉包工头需要什么资料)
夫妻花57万建房,入住3个月突然下沉倾斜,包工头赔偿38万是否合理?
房子对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物品,因为我们为了能够买起房子,所以已经付出了非常多的心血,甚至耗费了大半生的时间,最近在湖北有一对夫妻花费了57万元建设了一间房子,但是在入住三个月左右就出现了下身倾斜的情况,引起了不少朋友们的关注,在这件事情爆发之后,包工头最终赔偿了38万元,那么这样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呢?
在很多农村家庭之中,为了能够建设自己的房子,都会请一些包工头来承包自己的房子建设,这样的情况也是比较正常的,不过由于包工头的数量比较多,所以水平也是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如果遇到水平比较高并且负责任的包工头,那么房子的建造就会比较顺利,否则就非常容易出现危险。
今天我们所说的这一对夫妻在建设了农家小别墅之后,三个月左右就出现了倾斜的情况,并且地面上面也出现了巨大裂缝,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容易出现危险,幸运的是这一件事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在这一件事情发生了之后,包工头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赔偿。
虽然包工头给予了一定程度赔偿,但是由于他的过失导致了这夫妻二人最终损失了将近20万元,所以让很多人都感觉到特别难以接受,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这一对夫妻更为正确的做法是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
但是等到事情发生了之后,我们再来进行处理就已经晚了,虽然能够降低我们的损失,但是耽误的时间和造成的影响却会一直存在,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做出更为详细的了解,找到更加合适的包工头,这样才能够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拿着小包工头欠农民工工资的欠条可以找上一级的包工头要钱吗
可以的,若不给,就可以起诉,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一、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第10 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二、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四、综上,建议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包工头拖欠工资能起诉承包商吗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