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权的成立条件
民法典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1、法律主观: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4、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权适用条件
1、法律分析: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一)建筑施工合同有效;(二)建筑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折价拍卖的;(三)发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价款。
2、法律主观: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3、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
5、属于不动产特别优先权系列。 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是: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6、建筑工程款,谁有优先权呢?首先得认清优先清偿的条件,能参与分配的条件等相关条件,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法律分析: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法律分析: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条件。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