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怎么收(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收费标准)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强制执行费用
1、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两部分。 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13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第24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最终负担。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执行费用在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无须支付.
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收取
法律分析: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起诉的请求数额计算,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
法院收取强制执行费标准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纳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强制执行法院收费吗,收费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 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收费吗,如果收费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如下: 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 诉讼 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以上就是对 强制执行 法院收费吗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出费用多少?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200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7〕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实施后的收费衔接 2007年4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适用《办法》的规定。
2007年4月1日以前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不适用《办法》的规定。 对2007年4月1日以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依法再审的,适用《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依法改判的,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按照原审时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和标准重新予以确定。 二、关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三、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四、关于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的收取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自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五、关于司法救助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办法》对司法救助的原则、形式、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但对司法救助的申请和批准程序未作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及时向全国法院颁布施行。 六、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
《办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各地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商同级人民政府,及时就上述条款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并尽快下发辖区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百度百科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付?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就应当明确,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那所产生的费用,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法院执行费的标准是多少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份额的,每件交纳5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份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到500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到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用申请执行人预交执行费,
法院在执行中,由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是由哪方支付?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就应当明确,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那所产生的费用,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怎么收取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怎么收费需要根据强制执行所涉及到的案件金额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没有执行金额的,那么每件的收费标准为50元至500元,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相应的标准交纳执行费用。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是指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执行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进行明确规定和界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和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而异,例如案件金额、执行方式、执行程序等因素会影响费用的计算方式。此外,法院还会根据执行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费用减免或分期缴纳的安排。执行费用的收取旨在保障执行效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合理支付相关费用,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怎么收费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因为不同的案件强制执行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此时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根据财产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相应的执行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是确保执行效果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申请人需支付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因案件金额、执行方式、程序等因素而异,法院也会根据申请人财产状况进行减免或分期缴纳的安排。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遵守规定,合理支付费用,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