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存在的风险点及措施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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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常见的工程合同风险有哪些?合同风险分配原则以及对策措施有哪些?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工程变更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

【风险点】

施工企业如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

1.工期被拖延,承担违约责任;

2.无法及时申领进度款;

3.在其之后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

4.如引起相关工程的延误,还可能遭到索赔。

【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中间验收:

1.及时书面提交中间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2.如因其他方原因导致中间验收延误,应及时按约提交签证或索赔报告,做好签收记录。

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

【风险点】

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

1.分包可能提出索赔;

2.如影响其他工程的进行,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防范措施】

总包应事先制定分包工程验收计划和具体的验收要求、验收责任人,对于要求进行验收的分包工程,总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风险点】

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承担逾期竣工责任及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挂号信送达等方式向发包人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做好签收记录,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

2.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保证在工程竣工后的最短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

【风险点】

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造成发包人不能正常验收,将导致下列风险:

1.竣工结算被拖延;

2.承担逾期竣工责任;

3.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编制相应目录、装订成册,做好签收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明确交接资料的文件清单,并书面确认。

验收未通过,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

【风险点】

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及时组织整改,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可要求发包人出具书面整改清单及整改要求,组织人员及时、全面进行整改。如发包人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依据,则应积极协商、据理力争,保留好相关证据。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按约提出索赔;

2.施工企业应熟悉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以保证送达发包人的资料的完整性。

发包人拖延结算,不组织竣工验收

【风险点】

发包人为拖延结算,在施工企业提交竣工报告后不组织竣工验收,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被视为工期延误、结算依据缺乏、额外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

面对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情况,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留尾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

2.及时有效地送达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3.发书面函件催促建设单位尽快验收,并说明其拖延验收的法定后果;

4.应积极谨慎处理业主的拖延,可能会涉及施工企业的优先受尝权。

验收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风险点】

工程验收通过后,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导致施工企业可能承担工程的保管责任或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

工程验收通过,施工企业应时办理工程的移交手续,将竣工项目移交发包人,及时转移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保管责任。施工企业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如果按合同约定应当移交,则应遵守合同的约定;

2.如因发包人不接收导致不能移交,则应发书面函件催促,或签订补充协议代保管,或及时提交索赔报告,办理索赔手续;

3.如因发包人违约,施工企业为保护自身权利采取暂不移交措施,则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在恰当的时候移交工程,以免承担责任。;

施工企业清单结算应注意规避的风险?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是今后主要的投标形式及结算方式。这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

采用“动态价格”形式最终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使施工企业的报价更加合理化,让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的主导权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是清单计价推出的目的。但是这种形式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施工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标时的风险分析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风险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和合同条款风险两种。价格风险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由于建材产品的好坏、市场价格的波动、施工期间不确定的费用等所能导致的风险。合同风险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由于考虑不当,直接影响结算所能导致的风险。

为了使工程结算时,施工企业的风险降至最低,在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应做好成本分析,以成分分析为杠杆,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不要一味的追寻最低价投标,最低价应是高于成本的最低价,应该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如何控制材料价格的质量及波动所引起的价格变化。

二、清单漏项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

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尽管清单漏项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属于招标人责任,但是为了避免结算时导致纠纷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应在投标报价时共同研究补充办法。

如果结算时真的造成清单漏项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补充的办法及结算办法。避免在结算过程中产生异议。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

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必须是双方法人授权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的范围。签证必须合理合法,可操作性上经得起考验。同时在清单外增加的签证费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如何确定签证价格、甲方代表有无权利确定现场签证的价格都应该在合同中体现明确。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变更也应该征得双方法人授权人的同意,双方代表也应在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并依据合同由此确认价格。

设计变更实施与费用结算在合同约定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计变更是否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2.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是否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中扣除。

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1.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若由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有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3.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四、影响结算证明材料的实效性及时间节点证明

对于工程量清单结算,在结算时需要准备的资料除必要的结算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签证单、设计变更及施工合同外,施工单位还应在施工期间做好以下文件的收集准备。

施工形象证明及材料进场时间的证明。如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是主材调整差价,那就要按照施工月和采购月准备上述证明,避免由于时间节点的时间差引起的材料价格波动,使甲乙双方产生分歧,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在进行清单计价结算时,为了更好的把结算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分歧,应以合同为根本,重视合同,签订有效的合同,约定清楚双方的责任及责任人,把施工企业的风险及预期风险都要在合同中约定明晰。

其次是结算时涉及的材料准备周全,要在施工期间完善所有变更及签证手续,不要造成滞后及遗漏,给结算带来麻烦,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最后是一定要在投标时就把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做好,不要为了低价中标,失衡报价,给双方增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虽然结算是最后的工作,但是一定要在初期就着手准备,随着工程的进行,把结算工作逐步完善,才能最终把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工程结算审计的风险与防范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的风险主要包括固有风险、审计控制风险和审计检查风险。对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包括清晰了解工程的属性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高审计过程中的技术运用水平以及加强审计工作的协调性和分散审计工作的风险。

工程结算审计,是负责总包、监理、造价咨询等事项的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开展的审查监督活动,开展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包括逐项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以及重点审查法。

化解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结算难的风险?

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践中,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产生争议最多的问题。常常发生发包人有意规避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干脆不进行工程结算,使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债权长期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从而达到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承包人拿着合同约定的结算文件,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结算文件中形成的工程款数额,请求判令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而发包人却提出,竣工结算文件是承包人单方作出的,没有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和鉴定。因结算报告的递交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结算程序的事实认定困难。   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拖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那么,如何才能化解长期困扰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结算难的风险呢?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法律给了承包人一把“尚方宝剑”,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发包人逾期对承包人△考试大一级建造师△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既不答复也不结算的法律后果,对发包人无限期拖延结算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制约,也就是说承包人依法送交规范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依法转变成工程款结算的法定依据。这对于承包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讲无疑是一把“尚方宝剑”。但是,承包人如何才能正确应运好这把“尚方宝剑”来化解结算难的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操作不当,将会导致不利或适得其反。   一、应注意建设工程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条款的约定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形成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但受法律保护,而且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根据,所以首先要将有关竣工结算的条款约定清楚明确。   如果是采用建筑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的合同范本,那就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有关竣工结算文件形成的过程的约定大体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文件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通用条款中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示范合同,而是,双方另行约定的合同,或采用国际惯例的合同,则承包人尤其更应高度重视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与发包人明确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比如:“工程验收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文件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也可引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但在引用时承包人应注意其中有关承包人应尽的义务。   二、应注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最终结算资料签收的问题   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和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行为的确认是非常重要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惯例,承包人给发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应当是书面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也必须给承包人出具书面的凭证。如果承包人仅仅口头告知发包人有关结算报告的内容等,是不产生导致结算依据的后果。而且如果仅仅是口头的单方告知,也会导致在日后发生工程款结算纠纷时举证的困难。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时,接收结算报告的主体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建筑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体的代理人和地址,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具有收发责任和义务的部门,如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递交结算报告的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承包人以发包人不接收结算报告为由,主张由其单方提出的结算报告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承包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发包人递交了结算报告,则不能产生将承包人提出的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法律后果。   三、应注意承包人对发包人怠于履行付款义务的催告问题   履行催告是否属于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规定发包△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规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的内容。从民法理论尤其是《合同法》规定来看,催告往往是一种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前提,而且有一个合理期限。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条款中,催告行为是与产生付款并承担相应工程款利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是被同时规定的。也就是说,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催告并不是产生结算依据的前置程序,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司法实践中,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没有进行催告而提出抗辩。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催告作为确定结算依据的前置程序,但并不影响承包人向发包人就工程款支付事宜进行催告。然而,需要承包人特别注意的是催告函是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而非督促结算。   总之,如果操作的规范,则承包人的工程款结算风险,会随之化解,并可以防止发包人久拖不结工程款的行为发生,还可减少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早日收回应收的资金,如果操作不当又可适得其反。所以,承包人如何防止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如何利用好法律赐给承包人的“尚方宝剑”是一项十分专业而仔细的事务。一定要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

外包结算审计风险的产生及防范

在现代的经济环境下,企业从事的许多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结果,伴有一定的风险,风险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从外发包结算审计风险角度看,就是结算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也有可能造成工程造价的实际偏离了预期的可能性,从而造成预期的报酬和收益的下降,这种可能性越大,报酬不能实现或实现较小的程度就越高,则风险越大。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筑法》、《招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先后出台,使得建筑市场日趋活跃、健康有序,这无疑对外包结算以及外包结算审计签证工作提供了舞台,如何认识外包结算以及外包结算审计签证工作的风险?如何提高抗风险的能力,是从事审价结算人员所面临的课题,有待于去探索和研究,也是搞好外包结算工作的关键。

一、外发包工程审价结算审计签证风险的产生

对外发包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签证是外包结算审计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其内容主要是对外包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中,自发包施工项目开工前至完成“标的”内容竣工结算时,各项必备条件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合规;审核送审工作量(外包施工单位原编制量和价)是否审批;施工质量是否可靠,安全、进度是否保证,变更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抽查结算工作量计取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合适、费率计算是否正确等。虽然该工作注重结算工作的严肃性,能提高结算工作的质量,对控制工程造价、减低工程成本起到了一定地作用,无疑也为企业直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现代审计是以抽样审计为基础的抽样推断审计,伴随着错综复杂的外部、内部环境因素,无法回避,就难免会形成审计风险。

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风险:

1)有的建设单位(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基建管理不够完善,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往往边施工边设计,或者干脆在施工后设计,这样就会造成没有设计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再加上增加的隐形工作量以及施工合同签定的不及时等情况,审价人员在审查结算时,对资料残缺部分的结算,只能凭经验或通过现场实地勘察来判断定论,由于每位审价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以及思维定式不尽相同,所以结算结果也不同,就会产生一些偏差;

2)有的外包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提供资料不准确,经常采用开假发票,来提高材料价格,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偷工减料、高估冒算,以蒙骗审价人员,如果不仔细核查送审资料的正确性,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偏差,从而给建设或发包单位带来损失;

3)有的建设或发包单位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收受外包单位的贿赂,或者接受了外包单位的好处,与外包单位串通蒙骗结算审价人员,无中生有,多签工程量,如果审价人员不实地现场勘察,或施工经验不足,就很难发现多签工程量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审价的正确性;

4)定额编制的滞后,跟不上新材料、新工艺的更新,使审价人员在结算过程中,经常遇到有些结算内容没有定额可套用,只能凭审价人员的经验,套用类似相近的定额,使造价确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导致审价人员结算审定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

内部环境因素造成的风险:

1)结算审价人员业务素质高低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结算审价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要求他们要熟悉施工程序、及时掌握建材市场的动态,在内在素质上要求具备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人为因素,更需要结算审计人员有一双能识破欺诈蒙骗行为的火眼金睛,所以,就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就难发现外包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等不法行为,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建设单位以及发包单位遭受损失;

2)结算审价人员的结算审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建设施工各方的经济利益,一些外包施工单位总是想方设法拉拢结算审价人员,以此想为他们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敞开方便之门,或尽量松一点,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润,这就要求结算审价人员在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同时,必须具备时刻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就是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

3)在任何经济活动中都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如果没有一份规范以及周密的合同,就会直接影响工程的结算工作,给结算审价人员带来被动的局面,陷于不利的地位,使结算的最终结果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结算质量下降,随之就产生风险,同时也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二、外包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及措施

为了限度的减少审计风险,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规范管理,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审计管理模式和方法的、灵活高效的审计方法势在必行。

1)规范经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经济纠纷

在外包结算过程中,对结算所对应的经济合同的审查是一项首要内容,在经济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如:所签定的工程经济合同一定要把标的的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施工工期、合同双方的职责、工程质量及验收、材料供应、工程造价及付款、损失和责任、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内容表述清楚,不应该使用摸棱两可的语句,要避免甲乙双方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从而规范经济合同文本,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2)建立和健全制度,规范结算审计签证管理。

在结算审计签证中,要建立初审和复审制度,也就是采用项目及结算中心的双审和结算中心的初、复审的方法,多道把关,严格结算监督控制程序,明确各个结算人员的职责,杜绝审价人员只签字不审核、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另外,在结算中,制订外包工程会签单、施工项目征询单、分包工程量确认(计算)单,这样,层层把关,不仅能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而且能避免审价一人说了算,有效地遏止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从而也大大降低了审价的误差以及结算审计签证的风险。

3)加强审价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要加强审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审价人员的诚信品质,在工作中,提倡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求实的精神来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正当利益,在加强业务培训的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新信息、新工艺、新方法的同时,审价人员也要深入施工一线,了解施工工艺和过程,增加其感性认识,以便在结算中比较准确、合理地对定额费用进行分割和分配。

随着我国审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审计业尚处于发展和变迁转型的特殊时期,审计工作面临着诸多的考验,这就要求审计工作者要正视审计风险的现实性,增加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在加大审计力度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审计的方式和方法,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去认识和对待审计风险,减少审计误差,将因业务质量失败或其他因素而引发的或潜在的审计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工程结算审计的风险防范

一、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

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 审计控制风险和审计检查风险三部分构成, 而且各有其特点和成因。

1.固有风险。即审计项目自身固有的, 独立地存在于审计过程以外的, 与内审人员无关的风险, 如因工程的结构与设计、 施工技术与时间、 预决算的准确性等, 给工程造价带来影响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大小, 凭内审人员的审核是无法控制的。它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 施工单位所处的客观条件; 二是被审计单位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人员出现差错的程度。例如, 工程结构的繁简决定用料的多少和施工的期限, 进而影响工程的造价; 概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同样影响着工程造价等。

2.审计控制风险。即被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建设、 施工、 采购、 监理等单位, 对工程实施内部控制宽严程度而对工程造价的高低所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这种风险与内审人员的工作也无直接的关系, 但对审计的结果却有着直接的影响。它主要取决于上述单位即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无健全的内部控制、 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如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监理人员是否严格落实监理责任, 采购部门采购程序的执行和采购价格的确定方法等。项目单位即部门内部控制越严格, 审计控制风险就越小, 反之则越大。

3.审计检查风险。即内审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实质性测试中, 因自身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与内审人员、 审计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主要取决于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审计重点的确定、 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的运用、 审计成本的投入等因素。

二、 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的防范

1.分清工程属性, 确定审计方向,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由于工程业务的广泛性, 从土建、 装潢、暖通、 水电, 到市政、 修缮、 园林等一应俱全, 且各专业间的交叉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接到审计项目时, 内审人员应首先确定项目的类型和所属工程范围, 然后再套用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是否具有相应的取费证书等) 加以审核, 避免所套用的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与项目工程 “风马牛不相及” 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如对某实验楼二次装修工程审计时,对装潢部分审计时应以装潢定额为主套用定额,取费按相应的标准执行。而在旧基层上修凿、拆除、清理等工作,应套用房修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审计中如若按一种定额和取费标准加以套用,就会增加审计的风险。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计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制度保证。审计风险就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审计项目本身技术复杂的因素, 又有涉审组织和人员的利益关系与冲突对审计行为的影响,同时也有审计人员判断能力的限制, 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就是审计组织本身必须有健全、 完善的控制制度和审计工作规范, 为此, 国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审计工作准则, 审计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准则的同时, 必须在其内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 严格审计道德标准、 审计工作规范和业务质量标准, 以规范审计行为, 为防范风险提供制度保证。在审核过程中实行分级审核制度, 主审、 初审、 复审相互制约, 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杜绝风险的形成。

2.提高内审人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途径。工程结算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 它依赖于建设单位及部门所提供的原始资料, 包括图纸、 变更、 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等现场等一手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 完整、 合法是否直接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许多造价审计风险就是由审计资料的不实、 不真、 不准造成的。为此, 内审人员要把对资料真实性、 合法性的审核作为核心问题来对待,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审计过程中, 应首先审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 对所有隐蔽签证资料进行对比, 并加以分析。

3.提高审计技术运用水平, 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技术保证。许多项目都运用计算机进行预算的编制、 数据的管理与计算等, 而我们的审计仍然处于手记笔抄的落后阶段。审计技术相对落后, 加上受到审计成本 (包括投入的审计力量、 时间、 费用等)的制约, 手工操作存在着检查的内容不全面、 检查不彻底、 计算结果不精确、 信息提供不及时等缺陷, 这些随时隐藏着审计风险。因此, 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把提高审计技术水平摆上应有的位置。

4. 加强协调、 分散风险是防范风险的又一途径。如对在审计过程中碰到的一些辣手问题可会同建设主管单位和部门、 施工单位进行三方会审, 并作出会审纪要, 由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内审人员按会议纪要执行。如久拖未结、 基础加深而隐蔽资料不全或相矛盾时可采用此方法, 这样可以在出现纠纷时转嫁或分散部分风险, 减轻内审部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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