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程序(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程序
法律主观:
可以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向区城乡规划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书面申请书、明确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同时提交原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拟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本、总平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必要时提交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工程变更时监理或施工单位应按什么程序来处理
工程变更程序:
(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涉及设计修改的,建设单位转原设计单位修改。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扩展资料:
工程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
以及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