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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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有:(1)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处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提起诉讼:对仲裁不服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地受伤后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工地受伤后怎么维护个人权益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仲裁后单位不赔偿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怎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有:

1、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处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不服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可以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不能采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区别对待;

2、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体力或者是脑动力来获取报酬,可以自由地选择就业的权利,可以钻则进入一个行业或者是工作单位,任何人不能阻止;

3、劳动者可以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是属于依法定制的,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定制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并强制要挟劳动者进行签名;

4、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其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能让劳动者处于危及生命的工作劳动;

5、劳动者有享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让劳动者不休息,或者是极少休息;

6、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7、劳动者可以享受技能培训的权利,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教育权利不仅仅是指在还在读书阶段的未成年人,还指参加工作之后,在接受的职业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农民建筑工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如果建筑公司要缴纳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按程序办理。如果以下建筑公司不支付,或是自己支付意外保险,100-200元即可。虽然你不想受到伤害,但你可以得到赔偿。很难保护工作中受伤者的权利。负责的雇主将相应支付医疗费用,但不负责的雇主不会在意。此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与雇主的雇佣关系,证明雇主在雇佣期间受到伤害。

例如,工资凭证、工人证词、施工现场照片、发放的工作服、劳动保护设备和所有其他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关系的证据,最关键的是证明工作期间的伤害,如工人证词、医院治疗相关证明。收集后,不想难找到中间人,与雇主谈判,争取权益。理解情感,走向理性。如果不适宜讨论直接申诉的收集,前提是能够证明上述施工现场伤害证明,存在雇佣关系。

许多建筑工地都是违法的,雇主不支付意外保险,甚至一些工程承包合同,雇佣的工人可能年龄较大,建筑工地的不安全因素很多。一旦出现问题,就找不到责任方。农民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他们在就业和劳动关系中都处于弱势地位。

虽然各国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需要各国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农民工也应增强自身的意识,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与分包商或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有直接关系,农民工因工伤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解释,适用法律第三条规定的一些问题,只有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请求,才能通过侵权索赔的途径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事故是由雇主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第三方仍可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怎样讨回自己的工资?

为什么农民工总是很难领到工资?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实现起来困难吗?难在哪儿?

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

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

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方式主要有: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办法?

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1 我国建筑工人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1.1 现状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肩负着国家基本建设的重任。建筑工人是建筑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承担着建筑施工一线繁重的建设任务。建筑工人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施工企业对一线建筑工人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经常出现劳资纠纷,很多劳资纠纷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纠纷逐步升级,演化为上访、围堵马路等恶性事件,不但影响了施工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阻碍了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建立有效的建筑工人管理体系,提高工人素质,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是摆在政府、行业、企业面前的迫切问题。作为一线建筑工人的直接管理者———施工企业,更肩负着这项重任。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施工企业必须规范和强化企业内部与劳动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快施工企业各项目工人考勤、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快速解决机制的建设。1.2 问题在以建筑工人为主的建筑劳务管理市场,客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六:一是一些项目经理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严重侵害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二是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严重不足,存在缺乏组织、难组织的问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直接给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带来隐患;三是建筑工人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施工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增加了劳资纠纷的风险;四是某些企业以包代管,对分包失去控制,造成现场失控,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五是部分分包老板不考虑队伍的建设和作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而大量使用价格低、缺乏从业经验的建筑工人,最大限度地去攫取人工费差价,安全、质量等方面很少或者基本不投入,导致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如履薄冰。六是劳资纠纷频发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2 当前国内劳务管理取得的成果概况针对如何建立有效的建筑工人管理体系,提高工人素质,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各地都想方设法解决此问题。特别是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如天津市建委以和谐发展为原则,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推行和深化建筑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他们要求所有项目工地都要建立建筑工人考勤电子台账,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备案信息网络上传系统。要求各施工单位除临时用工外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天津市建委的这套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依法打击了恶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行为。南方的珠海市、深圳市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办法,要求凡在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平安卡打卡进入建筑工地。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不得在建筑工地雇用未取得平安卡的人员;另外近年来,负有对20万建筑工人管理重任的青岛市建委建管局,也根据新形势下建筑工人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筑工人管理之道,建章立制,走出了一条由粗放到集约,由松散到规范的建规矩、成方圆之路。行政管理部门这些政策的出台说明主管部门认识到管理一线建筑工人的重要性、针对目前一线建筑工人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措施。但在实践操作中,这些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施工企业,只有施工企业真正意识到一线建筑工人管理的重要性才会下功夫、花力气来解决此问题,要不然徒有政策的监督,而不执行,施工企业只是应付上级了事,那这些政策也只会是空头文件。可见一线建筑工人的管理靠行政管理部门文件的制约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是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针对建筑工人管理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3 如何建立有效的劳务管理办法作者所在单位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也常被工资发放、工伤理赔等劳资纠纷困扰,在一个个鲜活的纠纷案例中公司劳资部门意识到要解决劳资纠纷关键是预防纠纷的产生,在于加强基础管理。公司结合实际,从劳资管理规定出发,对一线建筑工人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一线建筑工人的考勤、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问题制定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规范用工、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3.1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持实名制管理3.11 工地采用实名制管理是建筑业用工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公司劳资部门从制度入手,制定了考勤制度。首先从用工开始把关,要求任何专业班组长在招用建筑劳动力时,必须认真审查其证件,不得使用证件不齐全的建筑劳动人员。所有新进场的工人要向项目部提供有效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一张。项目部劳资管理员根据工人提供的资料3个工作日内办好考勤磁卡,考勤磁卡办好后由班组长负责通知其到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处领卡并签字,并开始采用磁卡考勤。打卡时间由项目部根据项目情况自己决定。如果工人中途离职或变更,班组长应提前一天上报项目部办理劳务注销或登记手续。临时工及未拿到磁卡的工人在临时工签到处签名考勤,并在摄像头前留影存根。此外,班组长须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每月1日班组长须向项目部提交考勤表,由项目部劳资管理员负责与打卡考勤表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由班组长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若不一致,需重找原因,待核实无误后由班组长签字确认。打卡的记录、出勤的证明将作为每个月工资发放的依据。考勤打卡准确掌握了建筑工人进出场情况,再结合计算机管理手段提高实名制管理水平,实现了数据化、动态化管理。3.12 其次为了保证工人能及时足额领到工资,公司还特别制定了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工人进场时,班组长须向项目部提供该工人每日工资数额,计件工资按项目施工员核对的实际工程量计算。班组长须根据核对一致后的考勤表计算工人工资(若按计件计算的工资,单独列支),签字确认后于每月8日前提交项目部,项目部劳资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告。工人对工资如有异议,须在公示后三日内提出,若未提出,视为认同工资数额。项目部张榜公告各班组领取工资的时间、地点。工资发放时,工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表上签名盖手印。个别未到规定发工资日须退场的工人,班组长须提前一天告知项目部,三日后计发工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能准确掌握建筑工人的劳务结算及工资支付情况。3.13 工人退场时须签订工资结清承诺书。同时工人签字领取考勤卡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工资结清、工程任务完成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3.2 坚持施工队长(班组长)信用备案制度施工队长是队伍管理的关键人员,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信用评价不良的施工队长入场施工作业。施工企业自己开展信用考核评价,建立施工队准入合格队伍名录,建立本集团企业准入合格队伍名录,发挥本集团本企业使用成建制队伍的作用,用制度化管理减少和杜绝不规范用工和违章用工行为。首先,要严格执行对企业使用的施工作业队伍准入审批制度和进行年底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制度,用制度把好企业用工关口;其次,要优先使用信誉好的施工队伍,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信用好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再次、要坚决杜绝行业信用评价差或未经行业和企业信用评价的施工队伍入场。4 有效的劳务管理办法解决的关键问题4.1 实现以项目为轴心,以制度为抓手,加强农民工的一体化管理,规范企业用工,提升企业形象针对建筑工人喜欢到各工地打零工的现象,施工企业在建筑工地开展考勤制度,让一线建筑工人打卡上班,采用考勤制度规范了企业用工管理,也更清楚、明确地维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同时实现以项目为轴心,加强建筑工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将分包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从而真正强化企业对施工生产第一线的控制。一方面,对建筑工人的管理要严格、半军事化。对农民工作息制度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硬性规定。另一方面,对农民工的管理要处处体现人情味。在项目部为农民工营造环境布置优美,生活设施齐全,现场整洁文明温馨和睦的家。提升了企业形象。4.2 出现工伤、工资纠纷分清了企业的职责建筑工人的就业比较灵活,有时候这个工地上没活干的时候,就可能到附近其他工地兼职,但这样也造成了管理不便,甚至在出现事故的时候不好判定到底是哪家施工企业的责任。为了规范管理,也为了在出现事故时,用证据来分清职责,公司劳资管理人员想出了打卡上班的办法。有了打卡机,工人们几点在工地,几点离开,就有了明确的记录,施工企业就能掌握工人的进出、流动情况,避免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4.3 施工企业能全程监控各项目的工资发放过去,建筑工人千辛万苦赚得工资后,还经常被班组长或管理者截留一部分,或者有些班组长领钱后根本不发到工人手中。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工资真正发到建筑工人手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实发工资数额,保证了工资发放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施工企业还可统一到各项目建立民工维权告知栏,使农民工心中踏实,干得放心,有归宿感。为了保证管理不走样,施工企业还将实行月度工资发放监控制度。每月对建筑工人工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对每个建筑工人、工程项目工资发放监控信息。对发现拖欠工资行为予以及时处理。因为这套制度的推广规范了用工管理,组织分包管理层与操作层劳动竞赛也变得可行,可对优秀的分包队伍及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工期奖、质量奖、材料节约奖和文明工地奖,体现其优质优价之导向。同时,每年年底,淘汰10%管理不能达标的的分包班组。另吸收20%经审核管理达标的合格分包班组。这种激励、淘汰机制的运行,非常明晰地昭示建筑工人该怎么干,不该怎么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自然得到提升。4.4 操作性强、成本低以上针对工人考勤、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的每个环节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用到的硬件设施打卡机、监控、考勤卡、卡架、电脑等成本较低,没有增加多少管理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规范用工、避免劳资纠纷产生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且一线工人也认可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在这样的管理下,他们更有保障,真正达到小花费、大收益的效果。4.5 让施工企业先进企业文化浸润建筑在规范用工基础上,施工企业可在各工程项目上开办民工业余学校,通过民工业余学校这一载体,既达到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的目的,又实现项目管理上的诸多要求,在确保企业目标实现的基础上,达到互利双赢。

在建筑工地上受伤,而且很严重,工人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朋友你好: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你的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5.工伤赔偿:

(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去工地干活,结束后老板天天说明天结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去工地干活,结束后老板天天说明天结帐,该去劳动局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按照书面协议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期限和日期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应当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提供农民工本人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清偿。对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规定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直接负责被聘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用工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然后依法追偿。核心目的是让农民工先拿到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或者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布,按规定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与用人单位就是否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数额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企业、企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园区或者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对去工地干活,结束后老板天天说明天结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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