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被公司拉入黑名单(建筑工人被公司拉入黑名单怎么查)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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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具体有哪些惩戒措施,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明确,针对本次发布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指出,人社部已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签订备忘录的部门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了吗?

据报道,昨日(12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自行确定。北京的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而“黑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指出,人社部已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签订备忘录的部门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下一步,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及时列入“黑名单”。同时,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黑名单”信息的频次,人社部和省级人社部门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具体有哪些惩戒措施,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明确,针对本次发布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本次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卫明透露,目前正在开展全国建筑工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平台将实时采集建筑工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技能、工资发放等,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限制企业市场行为,落实联合惩戒,“目前,全国平台已基本完成平台开发,正在准备平台上线、平台与省市对接等工作。”

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能参与投标吗

以下四种情况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是不能参与投标的。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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