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怎么办(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怎么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那就只能按合同执行。但是,对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可以诉讼与法院,请法院裁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不公平签字了咋办
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也可以直接主张不平等的条款无效。
民事行为是否不平等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不平等的的合同往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先法院提交诉讼书即可,后续事项由法院处理判决。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3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民法典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签订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明显不公平,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机构,要求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约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自愿签署的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不公平的处理办法有: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存在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销权,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后,审理通过后即可做出撤销合同的裁决。合同撤销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返还财物。合同撤销后,对于已交付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有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一方有返还对方的义务;二、赔偿损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赔偿责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在订立合同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就签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提交证据证明。
拓展资料:显失公平,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从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签订的合同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合同不合理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显失公平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签订合同,导致自己获得的利益严重超过对方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