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六个月内有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权的起算时间
1、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 建设工程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发包人未按照预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建设工程中,行使期限的性质认定不同,会对权利救济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产生巨大的影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 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过了则无权再主张权利。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该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具体如下: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
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
法律主观: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建设工程中,行使期限的性质认定不同,会对权利救济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产生巨大的影响。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法律主观: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什么是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授权的期限是多少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行使优先授权的期限是6个月。
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 建设工程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主体方面. 第三人是指某建设工程的第一承包施工人,不包括总承包项下的分包人或转包人。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很明显其具有优先受偿性,因此,又可称为优先受偿债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