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工程款未主张优先权
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偿还的依据是因违反建设工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其中,承包商为建设项目支付的劳动报酬和材料费用,属于优先补偿范围,即实际发生的费用。
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条件
法律分析: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应具备的条件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消费者交付购买 商品房 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工程价款已按施工合同确定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并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已经逾期;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 工人工资始终处于第一顺位享有优先权。因此,当执行中员工申请支付工资、生活费的,法院应当裁决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以剩余财产优先支付工程款。
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1、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
2、一方面,实际施工人是指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的人,他们在工程中承担了大量的工作,理应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另一方面,实际施工人往往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问题,如果赋予他们工程款优先权,可能会导致对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惩罚失效。
3、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无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没判决工程款优先权的处理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工程价款已按施工合同确定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并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已经逾期;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3、法院或检察院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4、如果仅是应当支付而未发生则不能形成优先受偿权。这儿的实际支付应当理解为工程已实际修建。 除了司法解释中所列工作人员报酬(即劳务费)、材料款外,还应包含经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进行分包而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商的费用。
5、法律主观: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6、我们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错误,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