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跟老板沟通(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跟老板谈赔偿)
工地上被车撞刚开始感觉没事过了十多天去医院检查骨折了现在老板不管怎么办?
如果您在工地上受伤并被车辆撞击,而事后检查发现骨折了,建议您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以了解您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帮助的建议:与雇主沟通:您可以尝试与您的雇主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医疗费用等问题。可能会有一些好的解决方案,例如您的雇主可能会提供医疗保险或者工伤赔偿。
寻求劳动仲裁:如果您和雇主无法协商解决争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将有助于解决您与雇主之间的争议,并可能得到您应有的赔偿。
总之,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尤其是因为工作环境不安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您有权获得赔偿和医疗帮助。建议您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您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跟老板谈赔偿?
根据受伤情况,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因为伤残没有鉴定,具体等级无法确定,残疾赔偿金无法确定,也可以协商看看,这取决于自己意愿能接受多少。
如果以上无法达成赔偿,则需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若存在劳动关系,由劳务公司或者建设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前提搜集上班期间的记录,工资流水,合同等,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跟老板谈赔偿
一、如果老板人品好,愿意坐下来同受伤劳动者协商,达成双方都没有异议的工伤赔偿金额,那就可以按协商的条件赔偿,解决这个问题。
二、如果老板没有诚意赔偿,而且也不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的社保去申报工伤认定,那就由受伤者自己的亲属手机号,工商的所有证据,自己钱去当地的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工商认定。只要确认为工伤和鉴定受伤等级以后,就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应该赔偿的金额了。
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跟老板谈赔偿
【法律分析】:首先是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
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法律依据】:《工商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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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受伤骨折后怎么向老板讨要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工地上干活骨折后,在30日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支付;治疗结束后有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如果工地老板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