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了老板不管怎么办(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标准)
工地受伤,私人包工头不管怎么追责
一、受工伤包工头不肯负责任应该怎么办
如果工人受包工头雇佣从事工程施工的,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工人受伤不构成工伤,但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的,不构成工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
工地受伤老板不管应该找哪个部门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管,应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的,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侵权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直接找侵权人索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也是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不过要是不满足受理条件,申请也是得不到受理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 该找谁
这个情况会比较复杂 有2种处理方法 1、以工伤要求施工方 工地老板(包工头)、发包方承担工伤赔偿待遇 2、以人身损害为由 要求以上三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当前你们需要做的是治疗后做伤残鉴定,同时要向劳动部门、城建部门投诉自己受伤没人管的情况 看相关部门能否主持调解 起码也能获得证据证明你父亲实在工地受伤的 由于各个地方司法部门对此类事故的认定也不一致,所以也不好具体的回复你的问题。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没人处理怎么办。该有什么部门来处理?
首先要看你是属于。工地直招。还是看你是属于分工包头招进来的。如果说是分工头招进来的话。你就找他就可以了。如果是。工地直接招进来的那就由工地负责。具体属于劳动部门管辖。拿着你的工伤证明,然后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就可以了。
受了工伤老板不管应该找谁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管的话,应该找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同时可以找警察处理。按照工伤处理。在单位受伤,但是要看受伤的原因来判定是否是工伤,如果是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
工伤报销范围有: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爸爸工作是在工地摔伤,老板一直不赔钱怎么办?
第一,你要取得所有治疗的相关资料,并且收集所有的能证明你爸爸是在工地工作的证明,比如工作服工作帽,工资发放记录,老板在医院交费的记录,以及你没和老板私了的时候的记录,比如录音或者录像等等。
第二。一般的工地上很少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需要做的就是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你爸爸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只要你提供了上面的相关的一部分证据。基本上会裁决的。这个过程大概是1到3个月。你拿到劳动仲裁委裁决后的劳动雇佣关系确认书,然后 再带上所有的治疗资料到社保局的工伤管理的受理窗口申请工伤认定,记住,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一年以内,逾期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的期限,大约在一个月之内。你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过了行政复议期,然后再带上你申请工伤认定时候的所有的资料,再到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受理窗口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对方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过没有关系,至多也就是再延长一个月左右而已,还会再做出工伤认定书。
第三,伤残等级鉴定完以后,你会拿到一个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书,对应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你可以到社保窗口去咨询一下,应该赔付多少钱 ,那么你就可以带齐所有的资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赔付。赔付的内容主要包括,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的陪护等相关费用,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以及对应的伤残等级的三个一次性的补偿。如果伤残等级鉴定不上级别,那我对于伤残等级的补偿就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