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词)
现场监督公证有什么内容
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指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并对申请人的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现场监督公证,包括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股票认购证抽签、有奖评选、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有价证券(国库券)销毁、商品抽样检测(调查)等公证事项。其共同特点是公证机构必须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一般由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另外,“证明活动符合预定规则、程序,活动结果真实”是现场监督公证特有的证明内容和活动特质。据此特质,有利于公证员准确把握此类公证活动应审查、监督、证明的各个要点,在确认活动规则、程序合法和可操作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监督证明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此为现场监督类公证与其他公证最大区别。现场监督公证对于程序的严密性要求较严格,为确保活动进展顺利,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公证主体资格、活动程序、操作规范以保证活动的实质合法性。为此公证机构需提前与当事人对活动规则、活动流程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
功能及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公证和公证机构宣传公证工作的重要窗口。现场监督公证通过对公证对象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举办活动,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现场监督公证,对于合法行为给予确认和证明,对于不合法行为予以否认和揭露,在发挥证明作用的同时,也是调控、监督社会行为的必要法律手段。
公证介入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公证内容及具体程序
法律分析:招标公证的内容及程序是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及需要确认、证明的事项。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任务是从法律角度引导、帮助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标保函怎么公证?一文带你搞懂!
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投标保函怎么公证?还不清楚的一起来了解吧!
一、办理投标保函公证需提交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投标保函公证需要带上相应的材料去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二、投标保函去哪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投标保函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必要文件,需要到相应的公证机关依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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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会议中公证人干什么
监督招标人 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证件,监督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在确认招标投标活动真实、合法后,当场宣读公证词。
一般格式为 --------项目 “招标方和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有合法的招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合法,投标文件密封完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投标书均符合《**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三个工作日后出具公证书。
公证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一)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招标投标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招标投标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具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投标资格;
(2)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真实、合法。
(3)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投标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经济合同)不同。
首先,招标投标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而且投标方往往是不确定的多数人;
招标投标是一种由多个不同的环节构成,又紧密相关的连续活动。因此,无论是招标或投标方哪一方的主体资格不合法,特别是招标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法,还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体或某一个环节不真实或不合法,都可能导致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无效,造成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公证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证,首先可以通过对招标投标全部文件和资料的审核、查证,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具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或投标资格,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文件的真实、合法;
其次可以通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每个环节乃至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合法;
最后,可以通过出具公证书,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总之,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可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避免无效之虞。
(二)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活动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择优中标的原则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才能使参加招标投标的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证。但是,由于招标投标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的影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还较为严重,如各种假招标、人情标、内定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政干预等。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声誉,窒息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而且也往往给当事人,特别是守法的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在招标投标公证中,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对合法的行为给予支持,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有效地阻止了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了招标投标的可信度,使投标单位敢于放心、大胆地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往往处于主动的有利地位(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制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负责组建,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单位主持),投标方则处于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加之招标投标双方都力图以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确定中标单位,从而形成双方利益上的冲突。因此,投标方往往对招标单位不信任,对招标投标活动不信任。
这种怀疑心理,导致许多单位对参加投标望而却步,一方面想参加投标,在竞争中取胜,另一方面又怕招标单位弄虚作假,而上当受骗。公证机关在招标公证中不是招标单位的代理人,而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在招标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维护招标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投标方的合法权益,这就消除了投标单位的疑虑,使之乐于积极参加投标,也使招标投标活动能够更加为社会所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