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建设项目四项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法律依据:《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它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只是由于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生产影响不大,即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验收时,对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由主管部门确定具体的解决办法。
由于各个行业情况有所不同,有关部门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竣工验收标准。
一个工程的建设需要那几个部门的审批?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中心内各窗口即可办理。
二、各审批部门窗口受理时须将审批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者。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批时限从申办者修改或补交材料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有哪些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分为五道程序,即:规划选址意见书、总平面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体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四道程序。即:规划选址意见书、总平面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在自有用地上进行建设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执行三道程序。即:总平面设计方案、(原总平面有变化的)单体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原址翻建、零星添建、施工暂设执行二道程序。即:单体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