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内容(行政财务制度管理的内容)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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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第十三条 核定为经营性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 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九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营性项目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筹集。

具体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划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 核定为经营性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资本的投资者除依法转让、依法终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出资。

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经营性项目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规定处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作为项目国家资本管理;属于投资补助的,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投资者享有;属于有偿性资助的,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收到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照协议或者要求处理;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细化项目预算,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纳入项目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管理。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一般应当从项目库中产生。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审核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细化预算和预算调整的申请,及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跟踪分析项目进度,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缴回国库。

【法律依据】:

《基 本 建 设 财 务 规 则》第二十四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包括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林业工程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或者伴生的副产品、试验产品的变价收入。

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供水、供电、供热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其他收入包括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或者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经营性收入等。

符合验收条件而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经营性项目所实现的收入,不得作为项目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所取得的基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其净收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为了适应形式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理解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实质,有效发挥企业财务管理作用,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资金筹集

施工企业在成立时,必须按照《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筹集股资(股)本,并按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与核算资本金。货币资金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人管理;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要经过评估及全体股东确认后投入公司管理及运用。

债务管理

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承接工程组织施工建设或进行产业投资,在充分运用资本金外,必然要占用合作方(债权人或商业银行)的资金。对债务资金的运用和管理是施工企业的重要管理活动,吸纳债务、化解债务、清偿债务、运用债务为企业创利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施工企业的债务,指在生产经营需要筹资时产生的银行贷款和实际生产协作过程中,供货往来单位的交易行为形成的相当数量的债务。如建设单位往来、原材料供应单位往来、工程分包单位应付工程款,应付职工的工资、应付税金、应付内部单位的其他款项,其它应付款(水、电费用)等,都是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的结算清偿,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流出企业。换言之:企业的现金流出企业,表述为企业成本费用的增加或企业资本的减少。

经济体制改革前,正常暴露出来的“资不抵债”就是债务的金额大大超过了公司所拥有的自有资产或资本金的数量。可见债务管理的意义不小,不能低估。既然,债务可能给企业造成这么重的影响。那么,必须将债务管理的“关卡”前移。

首先,在债务产生前,进行预测。测评债务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对不能给企业创造财富的债务,坚决拒绝,如负债给职工发福利、奖金、向社会捐款等,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绝不能列为债务;

其次,进行正确核算,有债就准确登记、核算、主动安排资金,清偿结清债务,减少债务的负面影响;

项目管理培训其三,努力实现赢利,增加自有资金实力,努力提升企业的信用,压缩债务比例,节省负债成本。

项目管理者联盟自有资金的管理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结算必然形成公司的结算资金(未分配利润)和公司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这些资金的沉淀与利用对公司发展意义很大,对改善公司资金结构也有积极作用,将公司的自有资金科学管理,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与发展。

资金投放管理

营运资金管理。营运资金是公司全部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资金。营运资金在公司资金总额中比重大,其特点是周转快,容易变现,也容易产生资金风险。因此营运资金管理包括了流动资产管理与流动负债管理,营运资金管理要坚持三条基本原则:第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保证资金供给,同事要挖潜,节省资金;第二,加速资金的流动、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第三,合理配置资金,既要防资金闲量,又要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对外投资管理

企业的资本金与其它自有资金富足时,在满足了自身生产资金需求后,还有过剩的资金;或投资活动可以取得比自身生产能获得更高的效益;或进行产业扩张需要,开展合法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实现财富最大化的经营方式之一。投资活动是企业主营活动创利的收益补充。在量力可行的情况下,有效进行运作,常常可以为企业赢得商誉与经济利益。如控制不好,也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损失。首先,投资的方向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允许;其次,投资的规模与方式要与企业自身的财力相适应;其三,投出的成本与收益要便于计量与控制;其四,当企业急需资金时,其投资可以随时转让变成现金而又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公司资产管理

企业资金的载体是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它资产),资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稳定与资金增值。因此,资产的产权要与企业的资金相对称。这就要求企业的经济行为,会计核算达到:合法、有序、规范。如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方法进行折旧;资产的评估必须按合法的方式评估与确认,做到客观、公正、计价准确,手续完备。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准确核算,定期清查、考核,保证资产的安全、有效,其功能满足施工生产经营需要。

施工企业的债权管理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储备物资和市场扩张需要向供货单位预支出订货款、准予购货单位赊购产成品、工程竣工后业主拖欠工程款等等,是经营发生的、也是占用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很多的。这些业务的存在,形成了施工企业的债权。如果疏于管理,可能产生坏帐或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加强控制,堵塞漏洞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任务之一。

为了使企业的资金不受损失,在产生交易行为时必须合法、规范,债权的确认要手续完备、计算准确,定期按合同清收,责任到人,落实奖、赔责任制。如遇债务人破产或消亡,要及时办理手续转为流动资产损失,确保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可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施工企业利润与结算资金管理

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衡量企业生产成果的价值取向;同时又是国家参与企业资金分配的价值基础。利润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利润管理贯穿于企业资金管理、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是协调企业生产的主线,体现在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管理、财产管理、结算管理、资金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利润因素都必须精心策划、测算、控制、监督,确保利润份额的形成与实现。

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与经济全球化的实现,企业的发展机遇与风险无所不在。经济方面的风险种类主要有:经营风险、财务安全风险等。经营风险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出企业或损失。如来自外部的诉讼失败,或来自内部的工作人员舞弊,都会给企业资金造成损失。风险管理是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新课题,也是不可逾越的难题。虽然有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经济秩序和利益,但来自企业外部与企业内部的敢于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还是存在的。因此,风险管理的课题已成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风险管理,不得不纳入资金管理的范畴,必须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回避、转嫁风险。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摘要:财务管理是指公司企业内部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的目标与职能、估价的概念、市场风险与报酬率等。那么怎样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呢?需要落实财务岗位责任制,严格财务收支审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建立专业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有库存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往来帐款的管理和财务部门的内部牵制。下面来了解一下财务管理吧!什么是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的目标与职能、估价的概念、市场风险与报酬率、多变量与因素估价模型、期权估价、资本投资原理、资本预算中的风险与实际选择权等。

如何做好企业财务管理

1、完善和落实财务岗位责任制

首先需要根据业务的需要,合理分配岗位,需要业务素质高并且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各个岗位之间需要明确自己要做的任务,制定出具体操作流程。

2、严格财务收支的审查

一要审查财务收支的范围是否符合相关制度。二是要审流程是否严格执行,需要的手续是否备齐。三是要审查票据的真实性。

3、建立财务收支分析报告制度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做出正确的应对政策。

4、提高财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定期学习的政策,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

总的来说,做好企业财务管理需要财务人员精通专业知识,主动跟进相关工作,将管与理结合起来,加强管理意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1、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2、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3、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4、财务部门的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日内上交财政。

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三十二条处理。

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后再清算。

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够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

.封面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日后施行。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号文)同时废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度内容有哪些?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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