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管理制度(催收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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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新《办法》对一些风险相对较高、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的业务,如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增加了准入限制,并设定了严格的监管指标,以约束财务公司经营行为,促使其把主要精力放在资金集中管理业务领域,[5](一)新增主要内容1.从集团公司角度来讲,由于财务公司是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它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都有严格界定,绝大多数业务都是关联交易,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其安全运营有赖于母公司的支持,因此,新《办法》增加了母公司的责任。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于2000年颁布并实施。

2004年9月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

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5]

(一)新增主要内容

1.从集团公司角度来讲,由于财务公司是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它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都有严格界定,绝大多数业务都是关联交易,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其安全运营有赖于母公司的支持,因此,新《办法》增加了母公司的责任。一是不仅增加了对企业集团的明确定义,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的最低注册资本提出了要求,而且要求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并且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不当关联交易。二是将母公司的义务写入《办法》中,新《办法》要求母公司在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下,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有义务在财务公司市场退出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另外,《办法》还要求集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义务进行书面承诺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这也是为了确保财务公司审慎经营,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所做的一项特别规定。

2.从财务公司角度讲,新《办法》降低了准入门槛,但更加强调了审慎经营的原则。一是财务公司申请开业时须提交的文件增加了“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的人员情况”和“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二是允许财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并对分公司、代表处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做了原则性规定。新《办法》考虑到财务公司经营合理的业务需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能为分公司或代表处,分公司只能在母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不能从事担保、有价证券投资等风险较高的业务,代表处只能从事市场调研,债权催收等非营业性业务。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新《办法》对一些风险相对较高、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的业务,如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增加了准入限制,并设定了严格的监管指标,以约束财务公司经营行为,促使其把主要精力放在资金集中管理业务领域。四是进一步对财务公司的义务进行了明确,从内控制度建设、内部机构设置、董事会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在每年报送资料方面增加了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录和集团上一年度的业务状况及有关数据。并且规定财务公司对新成员开展业务前要向银监会报告,成员单位脱离原集团时也要报告,并就遗留业务提出具体处理预案。五是增加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前和离任时的具体规定,并规定在财务公司被接管,重组或撤销时,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有被要求履行职责的义务。

3.从监管者角度讲,新《办法》充分体现了银监会加强风险监管、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新理念。在市场准入、业务准入、从业人员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在审批工作中,不仅看财务指标,更重点审查母公司诚信记录、拟设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安排、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关键岗位人员素质等“软件”。在公司业务方面,新《办法》根据多年的监管实践,针对财务公司新的业务活动,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指标和监管规定,对防范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在集团公司方面,为确保财务公司审慎经营,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新《办法》着力增加了对集团公司的关注力度,通过要求财务公司提供集团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判断。与此同时,新《办法》还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除了对外资投资性公司进行定义外,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外资投资性公司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新修改的主要内容

1.从市场定位看,新《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位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一定位确定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性质和功能,为企业集团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合规经营创造了条件,也为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定位还淡化了原有法规偏重于制造业工业企业的行业特征,从而使包括外资、流通行业在内的其他行业都可以利用财务公司这一金融机构来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

2.从市场准入看,新《办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大幅降低了准入标准,有利于更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如:在设立财务公司的标准上,将原来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降为50亿元人民币;将“连续三年每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改为“连续两年每年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不低于 40亿元”;同时将母公司的成立期限由原先的三年放宽至两年。但另一方面,也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集团公司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如要求集团公司申请前一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改为“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体现了审慎经营和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和要求。

3.从业务范围看,新《办法》从财务公司的市场定位出发,对业务范围做了调整。对凡属于申请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对服务对象提供财务支持方面的业务,基本上均准予开展。同时,也取消了与财务公司定位不相关的业务。如:将吸收成员单位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改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并删除了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进行股权投资业务”和“境外外汇借款业务”。此外,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除基本业务需求外,对风险管理能力及公司综合实力要求较高的业务,如证券投资业务准入等要求经过监管机关严格审查,也体现了监管工作在激励机制和审慎方面的要求。

4.从风险控制看,新《办法》在各方面都加强了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就财务公司自身而言,对其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对担保和短期证券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规定“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短期证券投资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40%”,取消了“一年期以上的长期负债与总负债的比例不低于50%”、“对集团外的全部负债余额不高于对集团成员单位的全部负债余额”。“对单一企业的股权投资不超过该企业注册资本的50%”等内容。

发展方向

编辑 播报

(一)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和功能配置,做好金融服务

新《办法》对财务公司的重新定位确定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性质和功能,财务公司应以配合、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为主要宗旨,在降低集团资金成本和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通过提供富有特色的金融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良好配置,充分发挥融资中心和结算中心功能,支持集团成员企业的发展,培育集团的金融功能,增强集团的金融运作能力和综合实力。二是以资金为纽带,服务为手段,将集团内企业进一步紧密地集合在一起,在增强集团凝聚力、向心力方面发挥作用,强化集团控制能力。三是利用自身金融手段和金融服务优势,在做好传统中间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同时,努力探索保险代理、代理会计和代理应收款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专项资金的委托管理等多项业务,加强对集团资金需求的支持。

(二)建立新的体制构建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问题是财务公司的立家之本、发展之基,在某种意义上讲,融资渠道决定着融资的多寡,因此财务公司要发展,融资渠道问题首当其冲。新《办法》在财务公司体制构建上突破了对集团外持股不得高于40%的限制,为财务公司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体制创新指明了方向。在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化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财务公司要抓住中国入世的有利条件和新《办法》的有利规定,适应世界范围内产融结合方式的新趋势,努力实现体制上的创新。财务公司可以不受旧管理办法的约束更大限度地吸收集团外的股份,主动选择集团外的大型企业、其它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作为合作伙伴,以资本为纽带,变彼此竞争为相互合作,在增强集团经营优势的同时,获得其他金融机构对本集团发展的全面支持。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规模不同的财务公司应选择不同的具体方案,如大型财务公司应淡化“内部银行”模式,而以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或产业银行为定位目标,小型财务公司则可以通过横向联合组成较大的行业性财务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的财务公司也要争取通过海内外上市方式获得新的发展动力。

(三)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针对财务公司潜在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的现状,新《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多处体现了审慎经营的理念,不仅从申请人条件、机构市场准入、业务准入、从业人员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对财务公司的审慎经营、风险控制提出要求,而且对集团公司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因此,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是今后财务公司稳健发展的前提。财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管理组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是要建立信贷审查委员会等决策机构,并建立有效的议事规则,确保业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保证意见和建议的权威性。财务公司最高决策组织对整个系统内部控制负完全责任,应当充分了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补充完善,将内部控制状况作为评价管理层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授权制度,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考核机制,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从制度上保证授权经营落到实处。三是切实发挥好风险管理部门的作用,对公司的业务方针、主要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四是要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要向董事会负责并保持相对独立性。对规模小、人员较少的财务公司,可以不设立专门的内审稽核部门,但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要负责对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走高素质发展道路

新《办法》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从事风险管理和资金集中管理以及证券投资的人员给予高度重视,使得人力资本在财务公司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因此,财务公司必须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参与入世竞争的需要,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坚持培养与吸收并举的方针,造就一支结构合理、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的金融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财务公司新一轮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干部准备: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拘一格地任用人才。二是要建立人才测评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三是要改革分配制度,条件成熟后,积极实施年薪和期权制等措施。四是要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高素质骨干人才的引进。

第三方催收公司合法吗?

第三方催收公司现在都是以其他比如金融咨询公司此类注册,绕开监管,来经营催收业务,主体是合法的,但是相关催收行为不规范。

当下形势

就目前来看,国家虽在注册债务催收机构方面并未明确放开。但结合实践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向外部专业机构发起委托的时间相对较早,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业务,这导致了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债务催收进程中也极易引起恶性事件,最终对整体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行业因此混乱、市场秩序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国家曾多次出台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立讨债公司,虽然讨债公司的设立并未获得允许,但部分企业尝试以催收客户服务、商账管理等作为经营范围并顺利完成注册工作,进入债务催收行业,其中大多数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等公司匿名进行。如此,法律禁止设立讨债公司的规定即被完美规避,国家也难以逐一明确企业实际业务内容。

民间借贷的第三方催收行业以匿名方式大力发展催收业务,且公权力往往对此也一无所知。除设立公司外,非公司形式的松散团体也被设立并用于催收债务。公权力对此方面更是毫不知情、也难以进行管理。因在行业准入制度方面尚未形成规范化资格认定,诸多不合法的民间借贷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大量存在于我国市场上。大部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较为常见,部分催讨活动存在涉黑行为。

部分带有此种性质的机构借助债务催收的名义,采用不合法手段进行债务催讨,债务人、亲属等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危害。在新闻媒体片面报道、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下,人们往往认为债务催收行业等同于暴力、黑道组织,导致诸多规范且符合法律的催收机构也备受大众歧视。债务催收机构尚未明确其法律、市场地位,债权人正当权利受此影响难以高效施行,债务人也难以全方位履行义务,导致催收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现有法律法规的限制

现有立法规制过分专注银行等金融机构我国用于债务催收规范的法律多分散存在于刑法、合同法、民法等。当催收行为不当时,多以债权债务的合同法层面为切入点,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违约责任来救济,法院基于《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条款,对财产、人身安全等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权利予以救济。催收人员的侵权行为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形成民事侵权,若情节相对严重则依照刑法承担一定刑事责任。而在适用法律方面,包括北京等在内的司法机关纷纷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严惩债务催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商业银行“催收外包”的有关法律法规,2009 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文件中,仅提出银行委托给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时需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以及银行需承担被催收人因催收遭受侵权损害时的法律后果,其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即便是商业银行催收外包这一相对规范的领域,已有法律仍未能够细致规范催收行为,也需要多个法律法规共同发挥作用。

公司财务制度有哪些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 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 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 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 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 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 目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款项借支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费用报销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对外结帐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 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 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 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 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 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 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 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 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 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 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 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2、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 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6、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7、 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 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 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 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 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 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4、 其它 1) 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经理 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 240 320 部门经理 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员 160 200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 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 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 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 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 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 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 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 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 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 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 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 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 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 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 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 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 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 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 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 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 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 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 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 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 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 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 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 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 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 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公司怎样建立一个良好的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

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 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 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第一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 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 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 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 .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一)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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