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有无诉讼时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9
32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答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但怠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进行结算的,视为其怠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程款支付时效规定

法律分析:工程款支付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如果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则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三年内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追回欠款。超过这个时限,当事人仍然可以追回工程欠款,但债务人在法律上拥有了抗辩权。同时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工程款结算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情况如下:

1、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

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

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

发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确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结算结果,表示不同意的,应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

3、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答复,则答复期限届满可认定其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答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但怠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进行结算的,视为其怠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建维修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为多久

土建维修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工程结算报告包括工程洽商记录,施工图,设计变更,合同价款,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

一、

土建维修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为多久  土建维修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工程结算报告包括哪些  工程结算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此部分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组成。

2.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同的要合并在一起计价。

保标招标网提醒您,以上两部分不得有重复列项的内容,如果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须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审计单位囚没有设计方的有效签证而不予认可。

三、

工程结算书编写流程  工程结算书编写流程如下:

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额编号、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结果等进行核查与核对。

2.核查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及临时用水、电、道路和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的费用是否准确。

3.将各个单位工程预算分别按一单项工程汇总,编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并将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编成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与说明书。

4.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5.工程竣工结算书送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预算合同审查部门审查确认,再由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拨款,同时将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存档。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工知识
821热度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

建工知识
131热度

材料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工程价款”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款包括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得对非其承包施工的发包人所有的其他建 ...
建工知识
604热度

什么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工知识
421热度

拖欠工程款有无诉讼时效

建工知识
243热度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联系函

建工知识
905热度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顺序(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 ...
建工知识
162热度

工程款优先付款说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最新规定)

应付款时间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延后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随之延后,但为避免发包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银行等其他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可审查,若承包人、发包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则应以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 ...
建工知识
981热度

在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工知识
322热度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工程价款在破产清算开始前优先受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明确法律依据目前 ...
建工知识
577热度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时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法律主观: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 ...
建工知识
264热度

工程款优先如果签订了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法律主观: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建设工程款优先受 ...
建工知识
13热度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答记者问

建工知识
303热度

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

建工知识
598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