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如果签订了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一、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2.《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有时效期吗
工程款有时效期,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合同能约定优先受偿吗?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是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还是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费用问题,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因此其基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生存权优先于其他所有经营权。但是,如果承包人允许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格将成为普通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筑工程本身已经设置抵押,而承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欠款,承包方往往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从而导致一些集体上门,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人员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开发人员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赔偿权,承包人必须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赔偿权。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
选项B,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选项C,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