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执行内容主要是什么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工程款 包括的内容是: 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法律分析:工程款包括的内容是:预付款。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结算款。
工程进度款结算内容包括工程量审核、单价审核、计日工审核、索赔审核以及其他费用审核。工程量审核 工程量审核是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承包商需提交工程量清单,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未完成的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等。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否转让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其观点是该权利专属于承包人,因此不能进行转让;以及该权利是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转让该权利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转让,但是给予该权利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具有转让性。
3、因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随同债权一并转让。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权利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可以。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主观: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是:第一种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第二种是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根据查询中国法院网显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这个期限是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的。这意味着一旦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且应付未付,承包人就有权利在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