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
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偿还的依据是因违反建设工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其中,承包商为建设项目支付的劳动报酬和材料费用,属于优先补偿范围,即实际发生的费用。
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 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但考虑到,如果允许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异于用消费者的资金清偿开发商的债务,等于开发商将自己的债务转嫁给广大消费者,严重违背特殊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政策,因此应不允许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单独起诉欠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1、承包人移交了建设工程或中途退场后,即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
4、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开发商无法偿还借款时,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欠债人欠的人多,一般情况下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如果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起诉在前,向法院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果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应先偿还抵押、质押、留置财产。
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法律依据
1、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十一条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综上所述,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4、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建筑工程价款和购房者的债权哪个优先?
非消费者的购房者的债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的,因为后者的优先权由法律规定,大于普通抵押权、债权,发生冲突时候以后者为先。
欠工程款与欠购房人房款,两者的债权,在法律上并无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排序。倒是债务人欠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款、欠国家的税款,放在最优先偿还地位。
法律分析:可以优先受偿。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建筑工程承包人比抵押和其它债权优先获得赔偿,但有一种例外是,购房人交付了购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购房人可以比工程承包人优先获得赔偿。
因此从权利位阶上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高于抵押权,但不高于买受人期待权,位阶高的权利优先于位阶低的权利优先得到保障。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合同法》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286条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排除勘察、设计合同所生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法院确认
1、法律主观:优先受偿权能用调解书确认。 调解书与生效 判决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优先受偿权原则上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除非利害关系人认可。
2、根据《 民法典 》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确认之诉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