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款转让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7
147

怎么确定合同包含市政

1、(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2、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市政合同和市政劳务合同区别是:市政合同一般是市政工程或者工作承包合同,这个合同是宏观的,涉及面很宽;市政劳务合同就是一个具体的劳务方面的合同,主要反映的劳务关系,面比较狭窄、单一。

4、市政工程合同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如转让的工程款是人工费或质保金,则应当持谨慎态度,司法实践中可能将其被认定为不得转让的债权。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它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后,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由转让对象承担。根据法律法规,工程款债权转让后的保修由转让对象承担。法律分析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是否仍具有优先性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它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后,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行使主体应限定为与发包人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主张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法律分析:工程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4、虽然学界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尚存在争议,但对于其属于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并无分歧。当然也有少数意见认为优先权与承包人身份有关,专属于承包人。

5、第七,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部分工程款转让协议

建工知识
314热度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审查

建工知识
375热度

转让工程款

建工知识
493热度

市政工程款哪里付

建工知识
428热度

工程款抵房转让协议

建工知识
24热度

总包向分包转让工程款债权

建工知识
238热度

工程款债权转让有什么影响

建工知识
305热度

质保金工程款可否转让

建工知识
533热度

工程款转让虚假

建工知识
523热度

市政工程的工程款难收吗

建工知识
636热度

莱芜市政工程款拖欠

建工知识
92热度

已结算的工程款债权转让

建工知识
123热度

中铁四局市政公司欠工程款

建工知识
305热度

债权转让未结算工程款

建工知识
348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