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审查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工程款可以债权转移,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2、如转让的工程款是人工费或质保金,则应当持谨慎态度,司法实践中可能将其被认定为不得转让的债权。
3、法律分析: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仍具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公证审查内容有哪些要求
二是要审查让与人转让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审查让与人提供的产生债权的根据,如原合同、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是否真实、合法,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效。
要审查让与方和受让方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要审查申请人就债权转让达成的协议,是否在内容和审批程序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否一并审查债权真实性
1、法律客观: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需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的。债券转让有如下条件: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肯定要审查,因为这牵扯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给付义务,债权受让人是否有资格向债务人主张债务等。
3、债权转让并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合法抗辩权。债务人仍然有权对债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履行情况等进行辩护。债务人对债权转让提出抗辩时,法院将依法审查抗辩事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工程款能否债权转移
1、法律主观: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2、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作了限制转让的约定,则当事人应当以合同为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合理。法律分析:合法,工程款可以转移受托支付,但是必须符合受托支付的条件。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债权转让纠纷是否需要查明债务形成的事实
1、债权转让是需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的。债券转让有如下条件: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2、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若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对债权的受让人行使抗辩权。
3、法律主观: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是,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要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的债权;并且转让债权要连同从债权一并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的债权除外。
4、这样,对于受让人来说,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属于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