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伤了人公司不管怎么办(工地受伤公司不管怎么办)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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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受了工伤公司不管怎么办法律主观:职工受到 工伤 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 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30日内。

受了工伤公司不管怎么办

法律主观:

职工受到 工伤 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 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在工地干活发生了工伤,现在出院一个月了,现在公司那边就一直拖着,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尽快解决?

1、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务必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

3、对于已经仲裁完成的劳动纠纷,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我与建筑工地签了一份安全责承诺书,现在出事故了,工地不管怎么办?

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可做下列责任分配

一、发包方承担50%负责(若发包商在合同中注明免责,并因此而支付了安全风险金,则不再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50%的责任(如果在合同注明,承担安全全责,并收受了发包方的安全风险金,则应承担100%的责任)。

三、如果包工头在承包分项目时没有具体合同和免责担责文件,一般会承担30%的责任。

四、如果包工头在工作现场无视安全生产规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则应由包工头承担100%的安全事故责任,若经济赔偿部分财力不足的,应由发包方和上级承包方协调解决。

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而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存有一定的差异,同时尽管国家目前对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是否可以兼得尚未有明确规定与答复,理论上及实务中有部分人员坚持认为是可以兼得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两者都兼得的话,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两者之间的差额是应当得到赔偿的

(一)侵权途径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其次是需要明确的是要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尽管实践中受害方责任较小,但是也要负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最后就是结合上面两点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并签订协议。

(二)工伤途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目前基本认为只要是构成工伤的,受害方无事故责任;其次是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目,可以另外加上就是;最后就是需要结合赔付项目来确定赔付数额及签订协议。

采取以上两种途径来处理伤亡事故,在实践中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途径选择:赔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因为两种途径有不同赔付项目、赔付标准、处理程序(尤其重要,工伤途径需要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后再处理赔付问题,而侵权可以直接诉讼)等。

2、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实践中有很多签订完协议后反悔又诉讼至法院的争议,因此,笔者建议签订完协议后最好到法院走调解程序(让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程序(让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这样也防止当事人的反悔来撤销协议等。

在工地上班受伤了,老板不管了,该找那个部门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管的话,应该找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

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

待遇。

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理。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

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

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员工受了工伤,老板不愿赔偿还拖延时间怎么办?

一:拿出强势的态度,不要唯唯诺诺。

俗话说的好“人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如果你不要脸,那就别怪我翻脸”。本着这种处事的原则在生活中无论我们遇到什么事,只要我们问心无愧,并且站在有理的那一方,那么我们就要拿出强势的态度让对方明白“你可不是好惹的”,甚至这个时候还可以放出一两句狠话,以此占据气势上的优势。当对方看到这样的你,他必然会心有余悸,毕竟他不是傻子,他也明白光脚不怕穿鞋的道理。所以当我们遇到受了工伤不愿赔偿的无良老板,我们完全可以采用以上的办法去处理这件事,我相信只要这个老板拎的清你言语之间的强势以及那无法把控的后果,你有很大的机会可以得到本该属于你的赔偿。二:找记者,曝光这黑心的老板。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性格都是不一样的,有强势的自然会有温和的,对于后者当这类人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肯定干不出用强势的态度去唬住别人的行为,所以就不要剑走偏锋,去做这种强行亮剑让自己下不来台的尴尬举措。于是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比如说去电视台找记者。别看记者表面上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但是在这种扯皮的纠纷事件中,他们往往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很多企业最怕的就是舆论的导向和记者的曝光,毕竟他们是开门做生意的,倘若记者把他们的丑恶行径曝出来,那这生意也就别想做了,所以这个时候老板一般都会采取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的态度来解决这件事情,而这时你的诉求也会顺理成章的被解决。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一句话说得好叫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这个社会向来都不缺少油盐不进的无耻之徒,在这种老板的潜意识里,什么强势的态度,什么记者对他们来说都是浮云,唯一能够让他们有所收敛的也就是法律的约束。可是恰恰这些黑心老板又把农民工不懂法律的漏洞拿捏的死死的,认为自己再怎么欺负他们,这些人也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为所欲为的欺负员工,干各种拖工资不发,工伤不赔的违法行为。所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冷静下来,不要跟老板硬碰硬的来,直接向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即可,我相信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待有关部门调查之后,必然能还你一个公道,毕竟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讲道理的法制社会,法律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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