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包(合同分包的定义)
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
1、工程分包合同是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并且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该分包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护;
2、如果是以下的情况,合同无效: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2)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
(3)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工程分包合同是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并且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该分包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护;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合同分包是什么意思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分包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
1注意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2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3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4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合同不允许分包,分包后果
依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允许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未经允许分包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允许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等。
合同分包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什么是分包合同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是相对于总包合同而言的,有两种类型,一是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合同,一是由总包分包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分包问题
这可要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你说的这个边坡支护如果只是施工承包合同包含的全部工程范围的一小部分,且招标文件没有规定该项目不能分包,这样你就可以分包。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主体结构、关键工作不能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又增加了一点,就是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能分包的项目及可以分包的分包金额限额,你说的边坡支护只要不在上述的三个范围,且分包金额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限额,你就可以分包。
👨💼分包责任
对于分包,承包人应该尽到过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水保监督管理责任,还要进行工序验收及质量检查,比如边坡支护中的钻孔、灌浆、插筋及锚杆的埋入长度及外漏长度、排水管、边坡喷护厚度等。否则就形成了工程转包。
🔍管理分包项目
所以说,你说的这种情况要看合同,才能确定是否能分包。同时要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通过管理来控制分包的风险。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概念请看中达咨询编辑的文章。
(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
1、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2、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3、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三)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原因:
1、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2、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上两种情况,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谁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上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