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包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分包)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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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第二种情形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容易就分包价格、分包第三人等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签订或履行,也易发生采购人“指定分包”,法律并不支持采购人的指定权,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为规范分包行为,一般采用第一种情形,即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允许分包的在招标文件文件中要明确吗

编制采购文件,如何规定合同分包及分包条件?

合同分包及分包条件

合同分包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其中标、成交项目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供应商的行为。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采购人同意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就分包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载明。

第二种情形,经采购人同意。在签订合同时或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分包要求。主要是为了弥补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说明分包情况,但基于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合同授予后又需要进行分包的情况。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也一样)对于分包问题的管理是很宽松的。实践中,第二种情形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容易就分包价格、分包第三人等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签订或履行,也易发生采购人“指定分包”,法律并不支持采购人的指定权,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说明分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是无法弥补的。

为规范分包行为,一般采用第一种情形,即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合同中分包方式都指什么?

合同中分包方式指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分包合同是什么意思

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是相对于总包合同而言的,有两种类型,一是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合同,一是由总包分包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分包合同是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通常说来,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负责,并不直接向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为了维护发包人的利益,保证工程的质量,民法典适当地加重了分包人的责任,即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分包的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合同里的分包是什么意思

分包的原则是:分标不能过多、不能分标过少、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的条件: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分包和转包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分包和转包单位都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韶华是什么意思不负韶华是什么意思

2、详细解释:负:违背,背弃。韶华,指美好的时光(常指春光)、美好的年华(指青年时期)。指不辜负美好的时光、美好的年华。

2、相关诗词: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出自海子的《以梦为马》。意思是让人们珍惜光阴,在有限的年华里为自己的梦想去拼搏。以梦为马指把自己的梦想作为前进的方向和动力。马,在这里是指动力,亦有希望的意思。以马这种强健美好的动物作为希望的载体,承载内心的理念和梦想,为未来的人生提供内在支持。

3、韶华是一个汉语词语,一指美好的时光,常指春光,戴叔伦《暮春感怀》诗:东皇去后韶华尽,老圃寒香别有秋。”李唐宾《梧桐叶》第一折:韶华将尽,三分流水二分尘”。二指美好的年华,指青年时期。

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分包的

我国法律对分包的规定:分包是指总包人,即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对其合同内的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分项目,将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并经业主同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分包人实施的活动。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承包部分项目向总包人全面负责,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中的“分包”的解释

"所谓分包,是指总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部分的工程,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以建筑为例:一个大的基建项目,可以有两个及以上的总包单位,比如新建一化工厂,甲单位承包工厂厂区的建设,乙单位承包生活区的建设,丙单位承包所有道路的建设,丁单位承包管线的建设,等等。这些需要不同的专业公司来完成。总包单位对自己承包的项目对发包单位负责。

总包单位还可以将任务分包给若干个劳务公司来完成,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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