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采购补充协议(增加采购数量增加补充协议)
电子商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跟别的县重复了补充协议怎么写?
亲,您可以参考一下。
1、本补充协议是根据原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双方就本项目电子商务运营服务采购事宜订立的。
2、上述原合同的所有内容,双方均认可其有效性,且本补充协议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仅补充确定其他县与本县重复的情况。
3、本补充协议项下,在本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双方同意视本县与其他县重复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均不得作为本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双方之间约定内容变更,或者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争议的理由。
4、本补充协议一经签订,即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以保证本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采购合同数量有小幅度增加需要做补充协议么
需要,因为合同标的和数量发生了变化。如果不签订补充合同,对于原标的和数量以外的货物发生纠纷时处理没有依据。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二)标的;
(三)数量;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想知道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分析
如在订立服务器采购合同时,并非只有服务器这个硬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还包括该服务器操作系统等软件产品的转移,试想如果没有软件货物作为支撑,服务器并不能发挥作用。进行追加采购,必须要把握五个要点:追加采购应当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采购的标的要与原合同标的相同。追加采购产生的变更需要签署补充合同。不得改变合同的其他条款。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政府采购法的强制性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也不得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即招标文件不得授权采购人变更合同,也不得授权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变更合同,否则就是无效的。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了,而采购人提出,中标人须按照合同金额的50%交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规定。因此,该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属于刁难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