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过了8个月现在让签(合同到期单位不给签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我在某公司上班,合同到期后过了五个月才给我签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之前签订的合同劳动期限到了就自然结束了。用人单位应当自新的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重新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你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还叫签空白合同,可以不签吗,能拿到补尝金吗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就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讲,在劳动合同里面往往都是有关于合同期限的条款约定,但要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则就没有。从这点上来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就会有到期的一天,那如果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话,这时需要对员工做出补偿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到期8个月后公司现在才找我签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且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当时劳动合同到期时,你没有表示出不愿意续签 ,公司就应该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那么你可以要求。
另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有能力无过错),续订劳动合同的。
除非你自己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隔了三个月续签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 连续签三次相关的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根据上面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也不能要求多工资或发工资条,除非协商成功。如果不给,你也是没办法的。至于工资条不发,也不算违法,不过你可以拿其他东西证明你的工资收入,如银行每月进账单等。 2、反正你已经半年多没签合同了,干脆等一年后,就自动变为无固定期限了,连协商都不用。 3、如果你非要告公司因为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你能拿到每个月2倍的工资。但除非你是铁定要 辞职 ,否则还是不要和公司作对。 3、如果协商失败,最好是让公司辞退你,这样你就可以拿到补偿金,根据你的工作时间,你能拿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你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鉴于半年多没有签劳动合同,你还是可以要求补偿,金额是2倍月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当员工离职时公司要让补签合同,应该补签吗?
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超过一个月时,员工离职时公司让补签合同,员工可以拒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员工离职时,公司又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拒绝,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分析
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可获得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续签,否则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11个半月今天突然找我签合同?
首先,建议你把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写成当前的实际签订日期,这样你可以在最近的一年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原先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满12个月后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10个半月的双倍工资,以后每延后申请劳动仲裁一个月就减少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仅凭原劳动合同到期11个月还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12个月没有签订才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如果前面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次属于第三次签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建议你把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写成当前的实际签订日期,这样你可以在最近的一年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原先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满12个月后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10个半月的双倍工资,以后每延后申请劳动仲裁一个月就减少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仅凭原劳动合同到期11个月还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12个月没有签订才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如果前面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次属于第三次签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于4月30日到期,人事于3月26发邮件通知要续签须写续签申请,我也写了,需部门领导签字...
劳动合同到期,你可以不再续签,这是你的权力;
如果你不同意续签就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单位就应当给你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你的工作还要正常交接,单位还要给你结算工资,并且还要开具离职证明,这样对你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