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工程款优先吗(企业破产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破产企业工程款优先吗
法律分析:破产企业工程款优先。发包单位破产后,工程款属于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于其他的债权受偿。即便是企业破产,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的权利,只要承包人主张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破产职工工资和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区别
破产职工工资优先权和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是两种不同的优先权。破产职工工资优先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破产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算中,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受偿债权。因此,破产职工的工资等待遇优先受偿的权利是比较高的。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承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在履行建筑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权利。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建筑承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在建筑工程中所获得的建筑工程款权利,优先受偿,即在建筑工程发生争议时,建筑工程款权利优先受到保护,可以优先追回款项。
公司破产后是先还银行还是工程款优先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等级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条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条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可以列为第一顺序清偿吗?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申请吗
当然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对该工程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