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权抵押
民法典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条
1、因此将违约金及违约损失排除在优先受偿权之列符合《合同法》286条规定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2、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开发商无法偿还借款时,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几个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是建设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工程价款已按施工合同确定或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并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已经逾期;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工程款在先。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法律主观: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工程款 ,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都是对建设工程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由承包人享有,抵押权由抵押权享有。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
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相比,工程款优先权优先。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当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行使其工程款的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吗
1、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工程款在先。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 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3、工程款并不仅仅只优先于抵押权,工程款还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的所有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工程款优先权谁确定的
1、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3、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确认承包人在欠付工程款xxx万元的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在执行阶段,在发包人存在多个不同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债权及其他一般债权优先受偿的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