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哪些(合同有哪些种类)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种类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保管合同等。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也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类型有哪些
我国民法体系里对合同类型有明确规定合同类型有法定分类、学理分类,法定分类与15种,下面由我为读者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类型有哪些
1、法定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民法典》(2021.1.1生效)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学理分类。主要有如下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5)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6)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7)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二、要式合同有哪些分类
1、要式合同的分类
(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类型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三种: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3、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为非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类别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种类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还包括了很多无名合同,比如让与担保合同、后让与担保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通常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的类别主要包含:狭义、广义和最狭义三种。1、狭义合同,主要指一切的民事合同,例如身份合同、财产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等;2、广义合同,则主要指的是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例如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及国际合同等;3、最狭义合同,则主要是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通常包含,赠与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分类?
法律主观:
一、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二、建设工程纠纷诉讼的主体
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主体资格。而工程处是否能成为民诉主体,要看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而项目经理不具法人资格,也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被诉:另施工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较多,诉讼中应以变更后的经济实体为诉讼当事人,并向法院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资料。被告主体错误后,在起诉标的较大情况下,原告与其撤诉后重新起诉,倒不如让主审法院驳回本方诉请,原因在于原告撤诉还需承担50%的受理费。而裁定驳回时原告只需承担受理费50元。原告起诉时,如被告属企业法人时,原告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影响法院审理判决;如被告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则原告应提交被告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以“原告末充分举证证明被告已经工商部门登记,从而无法证明被告具合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效力违约方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效力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三)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五种有名合同都是什么?
1
买卖合同
2共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3赠予合同
4
借款合同
5
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
承揽合同
8
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
保管合同
12
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
经济合同
15
居间合同
民法典合同中典型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了19种有名合同,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