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干活骨折怎么赔偿(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残疾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方法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划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进行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显示,农民工在工地骨折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农民工在工地手上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标准,基本上是按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一、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1、农民工在工地上骨折的赔偿如下:
(1)在工地上受伤骨折一般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如果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地受伤骨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标准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1、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用人单位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