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水电站承包合同法(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法)
《民法典》关于供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
一、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重要修订说明】本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系供电合同定义条款。《法典》在《合同法》第176条的基础上,新增款,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不得拒绝电合理的订合同要求。
二、供用电合同内容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三、供用电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四、供电人的义务
(一)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供电人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电人的义务
(一)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重要修订说明】本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系电付电费的规定。《法典》在《合同法》第182条的基础上,新增款,规定了供电因电不付电费和违约中供电的,应当通知电。
承包合同如何写才有效
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承包合同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承包合同反映了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承包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撰写承包合同时,可以包含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包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的合同编来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不是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双方的身份是平等的。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能得到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没有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按经济补。
土地承包合同有效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土地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承包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草案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草案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一条)。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草案第四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草案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草案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草案第五百三十三条)。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草案第三编第五章、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至第五百六十六条)。七是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草案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2.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保证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三章)。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六章)。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第三编第二十四章)。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草案第三编第二十七章)。
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草案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草案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草案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草案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草案第三编第十一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
3.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草案第三编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承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
首先,承包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其次,承包合同内部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水电站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为加强广西XX公司XX二级水电站生产管理工作,发挥最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由乙方对XX公司所属XX水电站运行管理进行总承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标的名称、承包内容
1.1 承包标的
承包标的为XX公司所属XX水电站的运行管理。
1.2 承包内容
1.2.1承包电站基本情况
承包的XX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为5000kW(2×2000KW+1000 kW)。
1.2.2承包内容
电站行政后勤管理;设备运行管理;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管理;集团公司、桂水电力公司要求电站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本合同期自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完成72小时试运行,投入正式商业运行之日算起,承包合同期1年。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承包费用及构成
3.1.1根据XX电力公司《关于报名承包XX公司所属XX水电站运行的通知》的精神,依据附表1计算承包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XX二级水电站的总承包费用为*****(¥***)。
3.1.2合同构成费用如下
3.1.2.1机组运行、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的人工费用和相应的后勤管理费用。
3.1.2.2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
3.1.2.3以上所发生管理费用的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
3.2付款方式
3.2.1承包费按月份支付。
3.2.2甲方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承包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XX分公司 ,账号: ************ ,开户行:**********),乙方在收到承包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应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 税费的缴纳
承包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承包款,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5.2 甲方的义务
5.2.1 电站生产运行管理
5.2.1.1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周边群众的关系以及完成每年例行的证照年检、审计、财产保险、税务、水资源、电站绿化、进厂道路管理维修、房屋大修等相关工作,确保电站正常运营。
5.2.1.2负责提供合格、齐全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所必需的检修工具及安全工器具。
5.2.1.3负责电站水工设施、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日常检修所需更换物资的采购。
5.2.1.4负责提供空白的各类电站运行记录本、电站月、季、年各类报表(或临时报表)。
5.2.1.5负责签订资源占用方面的服务协议和电网调度协议;负责防洪抢险及物资费用
5.2.1.6提供电站电力调度所用的必要通讯设施。
5.2.2 电站生产技术管理
5.2.2.1负责向乙方提供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小水电管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的承包电站运行规程、维护规程,和生产规章制度。
5.2.2.2负责向乙方提供承包电站运行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5.2.2.3负责实施承包电站年度机组维修(含小修、大修、扩大性大修)工作和技术改造工作。
5.2.2.4及时向乙方支付非常规性维修和缺陷改造、甲方安排的技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
5.2.3 电站安全管理
5.2.3.1负责向乙方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2.3.2负责制定和发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站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5.2.3.3负责制定和发布电站生产安全各类应急预案。
5.2.3.4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执行集团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5.2.3.5负责承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治所需的费用。
5.2.3.6如果出现违反集团公司和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经济处罚时,处罚文件是注明处罚甲方企业的(包括甲方经营班子),由甲方承担;处罚文件是注明处罚甲方企业个人的',由被处罚的甲方个人承担。
5.3乙方的权利
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收取甲方支付的电站运行管理承包款。
5.4乙方的义务
5.4.1 电站生产运行管理
5.4.1.1组织运行维护人员现场跟班学习,跟班人员协助甲方开展机电安装,电站设备启动、72小时调试运行和运行交接试验等工作。待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完成72小时试运行完成后,和甲方做好设备的原始资料、竣工图纸、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详细交接。
5.4.1.2负责承包电站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按时对电站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甲方提交分析报告。
5.4.1.3负责承包电站水工设施、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包括设备启动、停止、投入、退出、并网、解列、负荷调整等操作;机电设备及引水工程设施的监视、设备轮换试验、巡回检查、缺陷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处理,以及闸门的启闭操作;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臵投入、退出和整定工作;执行调度指令、运行日志记录等水电站日常运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并负责并将运行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5.4.1.4负责承包电站水工设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日常检修工作。按《XX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运行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承包电站设备的消缺、保养、定期清扫、更换易损件、评级等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并将运行维护记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水工设施、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5篇
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水电施工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约各方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合作宗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包施工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建设规模:框剪结构,十八层,建筑面积约78400㎡。
二、承包范围
1、场内机械挖土方,将甲方划定的坐标点,轴线范围内的土方挖运至场外或甲方指定地方、机械移动,机械对基坑底边、边坡及底面修整,使基坑标高达到甲方要求,以及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武汉市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作业面整洁干净,不含地梁、承台等部位的精度挖运。
2、自卸车场内转运土方,专用机械配合土方堆放。
3、土方外运的部分,无论运距,土方出围墙外乙方自行解决;需运回回填的土方土源乙方自行解决。
4、如挖土过程中发现地下障碍物乙方自行解决。
5、工完场清,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内道路余土,清理、清扫市政道路洒土。
6、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对现场开挖前自然地面标高和开挖后坑底标高进行布方格网,实测实量,各方在实测方格网图(表)上签字,作为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的依据。
7、开挖面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倒土及车辆进出现场的清洗、防尘、土方运输道路的形成及修整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期要求
1、工期暂定每栋4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施工;为了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投入相应数量的挖掘机、大型自卸车、推土机等机械,确保晴天挖运土方800方以上。
2、乙方自行协调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工地正常施工,如因外围环境关系造成施工困难,工期延误达3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和认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已完工程量按_______%结算。
3、雨天办理工期签证,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
乙方确保按甲方标定的标高、底面尺寸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和整修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认
1、土方承包施工综合单价:_______。场内挖、转、运、堆放(回填)共_______元整/立方米,挖、外运、场外卸土(或运回回填)共_______元整/立方米。
2、此单价除坑底排水、抽水、夜间照明、洗车台,沉淀池,排污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含清洗车辆、道路)、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将土方挖运倒土等全过程的费用及地方性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3、当甲方另有施工需要使用机械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使用机械按计时台班办理签证,大中型反铲挖机/小时,小反铲挖机/小时。
4、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土方天然密实度体积与虚方体积比值为1:1.3(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确定的土方松散系数)。
5、当出现从一栋楼挖土方回填另一栋楼土方的情况时,只计算挖土方量,不计算土方回填量,当挖土方量不足回填,需额外运土回填的部分按松散系数折算成实方计量,其他类似情况按此原则类推。
六、结算及付款
1、从施工之日起,30天申报完成工程量,三天内协商核定完成工程量,二天内,甲方按核定工程量总价的 60 %支付进度款。
2、工程完工,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在竣工图上签字后,十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五天内工程款付至 20 %,余款十个月内按比例付清。
3、税金按结算总价的4.09%,由甲方在每次结算工程款时代扣代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行业安全规范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做到警钟常鸣,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到施工现场。
2、给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场地。
3、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基础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分包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核工作。
7、乙方在办理渣土证时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配合办理手续。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城管、交管及渣土办理的有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及时到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3、服从甲方指挥管理,确保工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向甲方反应实际情况,甲方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
5、负责完成本分部工程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的工作。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现场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配合工作,并服从甲方指挥。
7、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甲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查工作。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
3、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之日起,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_乙方: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丰富小区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小区提供一个运动休闲场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说明
1、甲方将游泳池的经营权及游泳池相关硬件承包给乙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地点:
时间:__年月日——__年月日
2、游泳池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水电费。
二、甲方责任说明
1、甲方提供存放物料的地点,确保非营业时间游泳池相关设施的安全。
2、甲方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自主经营权。
4、甲方有义务协助做好卫生部们的检查及处理游泳池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
5、甲方出示游泳池可开放的相关证明。
6、甲方需负责非营业时间池水和不能存放的设施的安全。在非营业时间内如果出现的任何问题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说明
1、游泳池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方可对外开放。
2、乙方负责游泳池的管理,在承包期间的营业时间内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需加强游泳池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池水符合检测标准。
4、乙方负责门票、泳具等的出租销售。
5、在承包期间营业时间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设施被盗或损坏,乙方负全责。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水电费。
7、合同期满,乙方将游泳池、房屋、设备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损外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四、费用收支
乙方在订立该合同时,即向甲方缴纳游泳池承包费元,水电费押金元。
水、电计费标准为水元/吨
电元/度
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进行账目核算,若实际水电费用及设施损坏赔偿低于元,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押金;若实际水电费用及设施损坏赔偿高于元,乙方向甲方补交齐所需费用。
五、附则
本协议尚未涉及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各条款均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年月日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3)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以下简称为乙方)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1北至长米,宽米。
二、承包期限
从二○__年月日至二○__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元,一次交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乙方需转包必须通过甲方允许后转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树行两侧各留0.5米宽不许种地。
3、栽植树木的,品种由甲方决定。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药、灭虫、剪侧枝,管理好树木。
5、树木到砍伐期要申请,经批准后砍伐,砍伐手续由村委会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6、树林砍伐后乙方自行处理,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达到成活率8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
7、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树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承包费的2倍经济损失。
8、其它未尽事宜出现,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协议后执行。
9、承包期满时,林地交甲方,树木由乙方处理。
10、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甲方: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签证机关:___镇法律服务所(盖章)
二○__年__月__日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人代表:住所地: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5)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为发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 镇 村 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 地名、面积 亩(具体面积、地点见附表)。
二、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及果树。
三、承包期限
从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4月1日止共20_年。
四、承包交付时间及方式
实行先交承包费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则。双方商定:第一、土地租金每亩为800元/亩(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亩升30元/亩。(第一年800元,第二年830元,第三年860元,照此累计)。
五、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六、为方便生产,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修建电灌站、工房道路、围墙、排洪沟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间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信守合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按每亩赔偿1000元计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电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围墙、排洪沟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还原耕作面积为了保障复耕,承包满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复耕押金壹万元,到各组组长妥善保管,承包满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复耕押金贰万,耕作面积还原后,组长把押金退还乙方。
十、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种树,不得挖鱼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后所签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条件
发包方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其一、承包人明示或默示毁约;其二、承包人履行迟延,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完毕;其三、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其四、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条件
发包人不履行下列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其三、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延伸: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民法典承包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法律分析:承包合同并不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解除应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