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成立(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条件)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协商签订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分别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成立的时间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什么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有:
1、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要约、承诺等方式。
2、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或者签字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民法典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而且要求在签订时是属于真实的意愿表达,在签订合同之后,该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呢,我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民法典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种类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在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原则签订了合同之后,该合同在签订之日起就已经有合同效力了,到时候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存在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正确理解《民法典》第465条的内容?
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京律苑府 - 京律苑府了解民法典之合同篇《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释义:
本条规定是有关合同约束力的内容。合同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它对订立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反悔,撤销合同。合同的约束力是合同功能实现的基石,这种约束力确保了交易主体双方的信赖利益得以实现。如果合同没有约束力那么信赖利益的保护和市场交易的秩序都无从谈起。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也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对合同约束力的理解有几点需要注意,分别是:
一、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才受法律保护。
(1)依法成立是前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其生效的要件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和目的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权利层面上所体现的合同约束力为: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一经成立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包括:
1.请求和接受相对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2.在相对人不履行合同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3)义务层面上合同约束力体现为:合同应当严格遵守。
合同严守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也是合同功能实现的保障。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
1.合同一经产生,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得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得以实现。
2.合同一经成立,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或者变更已经成立的合同。
(4)保障合同约束力实现的手段: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其所负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法律会通过对违约方进行制裁的方式,使遭到违反的合同内容得已履行,让当事人之间被破坏的利益分布恢复平衡,继而使得合同目的得以实现。
二、合同约束力的适用范围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的内涵在于合同只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民法典》第465条在原《合同法》第8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相对性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对合同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依据合同向对方行使权利。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向合同当事人提出权利请求或提起诉讼。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和承担,任何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的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的承担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来进行,第三人不能承担合同的责任。
三、对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的突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的局限性暴露的越来越明显。我国也通过各自措施着手矫正合同相对性的缺陷,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主要体现四个方面,分别是:
(1)物权化合同。
所谓的物权化合同,就是基于法律规定,拥有了对抗一般人效力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在实质上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像所有权这些物权一样具有对世性,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承租人的权利,尤其是居住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租赁合同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通过该条规定,租赁合同产生了具有对抗合同之外第三人的效力,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2)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所谓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指的是特定合同不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负有注意、保护的附随义务,如果债务人违反该项义务,就应在特定范围内为受损害人,承担合同责任。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与消费者存在特定关系的第三人,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基于该条规定,第三人也可就其因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的人身伤害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3)利益第三人的合同。
所谓的利益第三人的合同,指的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第三人享有对合同债务人请求为一定给付权利的合同。基于法律的规定,利益第三人的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使第三人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了请求合同债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例如:《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发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在损害发生时,享有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力主体并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受害的第三人也可以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合同保全制度。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法律赋予债权人救济的权利,包括:代位权、撤销权。
1.代位权
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力,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消极减少。(怠于:诉讼或仲裁等)
2.撤销权
指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权利。目的是,防范债务人对责任财产的不当处分,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合同保全制度允许债权人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突破了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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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采用书面合同而并未签订,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为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吗?
合同成立,即使双方约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成立合同,但是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另外一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法律分析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有签字或盖章,才能表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承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合同没有签字和盖章是不具备效力的无效合同,但在当事一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且持有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对方认可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什么生效
法律主观:
民法典合同不成立的规定包括:当事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还有合同的内容存在违法的行为;对于不成立的合同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对于成立的合同也只会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的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不具备以上成立必须的要件,该合同就不成立。,合同订立的程序阶段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后,合同就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合同不成立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但如果合同成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就要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