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债务的规定)
衡水泛亚橡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要回来
衡水泛亚橡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追偿的方法主要是:
1、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2、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3、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4、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6、追讨工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公司法人出逃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1、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失火要赔钱吗?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失火,如果是其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实缴额为0,可以找股东追讨损失吗?
首先,请题主不要担心,您所说情形下的债权是可以实现的。
其一,由于对方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其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所以实缴出资为多少并不会影响我们。
同时,对于公司企图通过注销逃避责任,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可是他们打错算盘了,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清算的财产在付完清算费用后即会清偿职工工资。
如果他们仍不交或者以未到期抗辩怎么办?
我们还有办法,因为公司法同时也规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请求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没钱了,认而未缴的股东来还),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可以向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追偿。
所以,您夫人的债权是有充足的保障的。多说一句,不要怕清算组不公平,他们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
拓展资料:
1、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在公司增资的时候,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相关股东和高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怎样承担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自成立起就属于独立企业法人,有相应的独有财产权。而公司财产权要对公司债务有清偿义务。多名法人代表股东的,根据对公司出资份额的情况下对债务有清偿义务,但不会对股东家庭进行追偿。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有企业的债务由国家政府负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司法人
有限责任的追偿责任
在中国,股东或投资者滥用有限责任,进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⒈在进行公司改造时,许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厂矿换一换招牌,摇身一变就成为“××总公司”、“××集团公司”。这些翻牌公司,或无独立的法人财产,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以各种形式瓜分企业利润,当资不抵债时,股东或出资者又借助有限责任面纱拒绝承担责任,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⒉在具体的公司设立中,由于把关不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皮包公司、假公司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交易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⒊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股东对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法肆意操纵、过度控制,将公司视为“另一个自我”用作谋取私利。
⒋有些股东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股东利用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一些欺诈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中国应当引入追偿责任,即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地位,并因此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时,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责令由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公司债务。但是,如何引入追偿责任乃是中国公司理论界和司法界所面临的难题。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完全由法院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滥用有限责任案件进行自由裁量,在中国似乎难以行得通。因为,中国法官的业务知识、经验、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如若让他们去支配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难免导致司法的任性和有失公平,从而极可能使人们丧失法律信仰,极不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之中国固有的成文法传统,完全由法官去自由裁量也难以为多数人所接受。鉴于此,我们主张在修改《公司法》时应直接对追偿责任做出明文规定。可以在总则中规定“公司股东违背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滥用公司人格,给第三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时,应当对因其行为而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然后在具体章节中规定若干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