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算工程款支付前提
未结算直接起诉工程款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诉讼,是一种最权威的手段,通过人民法院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判定拖欠工程价款结算数额,并通过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拍卖工程等实现工程结算款的清偿。当然,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尽量用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
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主观:工程未结算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主张给付工程款: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是对
1、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为:工程款支付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承包人报完成的节点形象进度,发包人按合同暂定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此种进度款审核较粗。
2、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
3、天内,发包人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应由发包人扣除的预付款将与进度款同时扣除。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催款通知。
4、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民法典对工程价款的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