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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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完成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须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节点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40%,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应当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通知》提到,出现三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按节点向监管银行提供有关材料,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昆明楼市新政: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预售总额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1日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

在预售资金的使用方面,《通知》明确,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进行监管。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的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预售资金中提取5%的办公和管理支出;

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应当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七层及以上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

《通知》提到,具有一级资质且在昆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可下调为25%。在1年内发生1次不良行为的,其新建、在建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上调为30%。

《通知》提到,出现三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与监管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按节点向监管银行提供有关材料,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具体包括,完成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须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节点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40%。七层及以上建筑完成“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的,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60%;

完成主体结构验收的,须提交主体结构质量验收证明,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可申请使用剩余监管资金,监管银行终止对应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工程施工(含材料供应)、监理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步解除对应预售资金的监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结算退款。

《通知》要求,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以下简称“主城中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支出、使用均按照本通知进行监督管理。

年末资金监管再升级:两城市出台购房、租房监管新政

政策补漏。

日前,又有两个城市出台资金监管政策:佛山重申预售款资金监管,南京提出租金监管。相关政策包括按进度提取、挂钩信用分、租期超三个月的租金需监管等。

佛山预售“新政”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存预售款。《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款包括预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市内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

具体来看,佛山预售资金监管中各个阶段留存额度包括: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形象进度至主体结构封顶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10%;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至配套安装工程(基本水电工程)完成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5%;项目完成配套安装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至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的1%;项目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并达到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可以提取剩余商品房预售款并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对此,佛山中原地产相关人士表示,广东省大部分城市早已出台预售款资金监管政策,开发商根据工程进度结算预售款,包括开发商与中介代理机构的佣金结算也是根据工程节点结算的。佛山过去也发布过相关政策。

一名佛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预售款实行监管的政策,全国应该很多城市都有颁布,佛山可能只是跟进,收紧开发商资金一方面可以保障购房者权益,一方面也是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再去开发其他项目。

据21世界经济报道记者了解,2020年上半年,佛山楼市去化放缓,下半年供应增加不少。中指院数据显示,2020年11月佛山新增预售商品房1.1万套,环比增加59%,网签套数环比下降17%。去化压力之下,房价却有上涨:11月佛山备案均价1.75万元/平方米 ,环比上涨1.9%,同比上涨19.8%,其中新房网签均价1.7万元/平方米。

此外,佛山跟进开发商资金监管背后,除了历史原因遗留下的不少烂尾楼之外,也与佛山有很多片区新盘密集、开发比较集中也有关。比如,三龙湾、佛山新城、绿岛湖等板块,尤其是千灯湖、金沙洲这样靠近广州的板块,部分楼盘和二手楼都破四万元/平方米的单价。

预售政策“打补丁”

实际上,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对于开发商资金监管收紧趋势明显。银川、太原、昆明等城市先后发布相关政策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

早在今年9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公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宣布通过签订监管协议、设立监管账户、规范预售款项缴存、明确监管额度、实施动态监管等九条举措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方式、拨付流程以及违约责任,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

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昆明、株洲、唐山、成都、佛山、潍坊、珠海等城市在内出台资金监管政策。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从源头上防范烂尾楼等带来的楼市风险。这些新政策对此前监管漏洞进行了有针对性封堵,规范预售资金成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业内人士指出,出台相关政策一般都与城市防范烂尾项目有关;另外年底这段时间,企业资金容易出事,地方政府出于预防角度出台政策。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12月来,很多城市发布了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主要原因有:年初疫情下很多城市松绑了资金监管,现在疫情平稳,部分城市政策恢复到疫情前正常水平;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确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极端的烂尾楼现象多个城市有多例出现,而且最近媒体报道的部分城市出现购房者居住烂尾楼的安全问题被关注。而这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缺乏监管;从时间点看,年底房企资金压力大,挪用建设资金的可能性增大,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发生,出台政策非常有必要。

张大伟认为,预售资金监管应该是预售制度出台时配套政策,但房地产市场发展20年,依然很多城市没有打上这个补丁,所以应该越来越多的城市严格执行这个政策,保护购房者的基本权益;对于企业的影响来说,预售资金中的建安部分监管是必要的,对于正常发展企业基本没有影响。预售制度相比现房的确容易出问题。房地产发展了几十年,各地陆续出现烂尾楼,就是制度的问题。但从资金成本角度看,17万亿体量的房地产市场,也不太可能完全转变成为现房销售。实际上,资金监管是常态。将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纳入资金监管,其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防止楼盘烂尾的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日前,佛山时代广场再度进入拍卖程序,起拍价6.5亿元,这是佛山目前最受关注的烂尾楼之一。

规范租赁市场

除了在房屋买卖端,租房端也有多个地市出台了资金监管政策措施。

12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发改委、市房产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有18条,从租赁住房登记、房源、租金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了租赁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需进行监管。

南京明确规定,以代理经租和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机构,应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只要一个房子的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

此前,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相对于租金监管,预售款资金监管,对开发商的影响更大。记者留意到,此前各地预售款资金原来的监管方是银行,开发商要钻空子,银行并不一定能察觉。

业内人士指出,如今谈不上收紧,只是多元化监督,防止出问题,这属于规范市场,完善制度。

利好接连到来!预售资金监管迎全国统一规定

记者从多方获悉,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知情人士指出,此次新出台的资金监管办法保证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在确保项目交付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灵活性,将成为行业基本面改善和投资者信心提振的催化剂。对于此前部分地方在预售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过于严格的做法,亦将有一定的纠偏效果。

明确预售资金账户基本标准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基本标准。对监管资金监管额度、交纳范围、取用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各地在此基础上因城施策制定细则,有利于引导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此前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曾对预售资金监管做出原则性规定,即各地区自主出台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导致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方式差别较大。

但由于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部分地方预售资金监管存在政策不明确、提取基数和提取比例过高、提取节奏不合理等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管理办法将改变原有各地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不清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将督促检查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

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将获提升

预售资金本身的意义在于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管理办法在继续强调加强预售资金账户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据透露,管理办法强调,购房人的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和他形式的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额度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用途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款、施工款等相关支出。

此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进行核定,以确保项目竣工所需。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具体拨付的节点由各地的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各方信息共享,商业银行按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加强账户监测,定期和地方住建部门进行对账等。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但此前各地规定的监管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部分地区原有政策规定存在提取基数和比例过高的问题。重点监管资金的提取基数包括备案价、工程款、实收款三类,其中以备案价、工程款为基数的城市占绝大多数,极少城市以实收款为基数。

在资金的提取节奏上,当前部分城市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奏较慢,部分城市主体结构封顶前可提取的最高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在50%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前重点监管资金较难取用。

在保交付、防烂尾压力下,各地纷纷加强对当地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目前监管偏紧使得房企对账面资金的调度能力变差,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业内人士指出,允许房企在预售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可自由提取使用超出额度的资金,将有助于提升房企资金的流动性,推动其稳健发展。若能在确保项目交付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灵活性,将成为行业基本面改善和投资者信心提振的催化剂。申万宏源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袁豪认为,预售资金使用的合理化、规范化或仍是后续政策的主导思路。后续因企施策、因城施策的政策或是预售资金监管调控的大方向。

人民银行上海预售资金监管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预售资金监管要求:

上海一直以来都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政策,购房人都需要将预售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完成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商品住宅全装修款)。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房产管理局所属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拨付、核算管理及相关服务等工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与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监管银行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信息互通。

海口:所有售房款应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否则暂停商品房预售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2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对国家、省里的规定,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监管银行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强调及细化,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更具有操作性,有效期三年。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贷款等,下同)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把控。

具体包括,(一)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应当告知购房人以本人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网点柜台、POS机或其他转账方式将购房定金(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应在收到现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现金存入监管账户,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收取现金的情况说明。

(三)开发企业应当授权按揭银行在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审批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及按揭银行不得将购房人按揭贷款扣划或转存至非监管账户。

(四)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并如实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银行报送项目销售情况;监管银行应当核查预售项目销售及对应的售房款收存情况,发现开发企业未将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应通知开发企业限期存入并核对账目,同时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通知》明确,监管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条款应当明确预售商品房概况、监管账户的户名及账号、预售资金的收存管理、重点监管资金的构成(含具体金额)和管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开发企业应当如实申报重点监管资金,不得少报;监管银行在签订监管协议前,应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为目标,对开发企业申报重点监管资金的分项构成、各分项金额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实行全过程监管。

实际操作中,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购房人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足额首期款等)存入监管账户的清单及凭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对首期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情况及购房人缴款情况进行核查。监管银行应当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监管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管。资金收存情况按楼栋、户(套、间、个)列清账目;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将购房人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情况报监管银行,配合监管银行建立监管资金的收存账目清单。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相关核查情况报送海南银监局。

为此,海口市将重点监管资金的动态管理,逐步推行线上监管方式,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根据《通知》,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时,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补足。监管银行发现因开发企业少报、项目情况变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通知开发企业及时补足或从非重点监管资金中留存。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网上监管方式,鼓励监管银行及开发企业接入网上监管系统,实行线上监管。

开发企业违反《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收存及使用预售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存在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开发企业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开发企业在海口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及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监管银行有违规行为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海南银保监局依法依规处理,并限制其三年内不得监管新的预售项目。

这城放松 那城收紧!业内:预售资金监管总体仍将从严

1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烟台市2020年度守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激励措施的通知》指出,对信用评级高的房企放开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并按照信用评级有3到5个点的下调。

1月1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我市“三点发力”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这较之前的政策明显进一步趋严。

一个是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所放松,另一个则是继续强化。为何两个城市会有完全相反的操作?未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否会继续放松?

“此次烟台颁布相应措施和城市本身有关,仅调整几个百分点对企业本身的帮助并不大,更谈不上缓解资金压力。”

亿翰智库总监于小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不同城市的基本面和房地产市场行情有较大差异,如果一个城市内烂尾项目普遍,大概率政策不会出现放松迹象。核心城市由于需求支撑力更强,未来也将是人口集聚的重点区域,大概率也很难出现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松动。

来源:烟台市住建局网站

烟台有条件放松资金监管

烟台住建局通知明确,将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对守信企业落实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AA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对信用等级为AA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上述3%-5%的预售资金监管解除后,须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实事上,此前已有城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进行过类似调整。

去年11月23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要求提高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效率,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可使用外地银行保函替代相应下浮的监管额度。在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四分之三以及主体结构封顶两个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上限分别提高5%;项目并联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可达到95%。

对此,于小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预售资金监管趋严本身就是为了防止项目烂尾、项目无法按时交付问题的产生,根本上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此次烟台适当做出放松预售资金监管,可以看作是保障房屋正常交付的基础上所做的适度调整,且调整之后的资金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克而瑞研究中心总经理林波告诉记者,烟台和福州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不同做法,其实还是基于因城施策,各地的出发点不同。如烟台预售监管资金解除后,须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而加强监管,是因为楼盘项目的烂尾风险在增加。

总体大方向仍将从严从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包括连云港、三明市、天津、秦皇岛、镇江、衡阳、漳州、兰州、许昌、上海、重庆、北京等多城出台相关文件,重点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维护市场交易平稳健康。

仅在去年11月初的10天之内,包括北京、石家庄等在内的7个城市发布了升级版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次烟台放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举措。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放松预售资金监管,其背后有一定的门槛和相应条件,并非针对整个行业,而是针对一些信用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出台相应的规定,不具备普遍意义。

“放松是在原来过紧的情况下微调,短期之内对企业的纾困是有可能的。长期来看,预售资金监管会保持一个比较严的状态,甚至不排除以后预售资金不让动的可能。”亿翰智库副理事长兼首席研究员张化东告诉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有市场传言称,住房监管部门将放宽开发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这也引起业内关注。

“总体大方向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从紧,绝大部分区域对于预售资金监管是以从严为主,这在近两年来看是一个不变的方向。”

张波表示,在当前稳经济的背景下,稳定房地产企业的预期也尤为重要。因城施策之下,灵活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也可以纳入考虑,特别是针对不同信用资质的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容忍度,既能形成激励效应,又有利于开发项目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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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显示,对于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的商品房项目,监管部门按照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按照本批次申请预售面积乘以预售挂牌均价计算)的25%初步测算监管额度,成都市预售资金监 ...
建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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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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